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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期
2011.5.3
讓央企挑起保障房建設大梁,妥否?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央企通過多種途徑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fā)建設。有觀點認可,央企當擔起保障房建設重任,但也有評論擔憂,在目前央企正在退出房市的大背景下,參與保障房建設或許會成為部分非主業(yè)為房地產(chǎn)業(yè)的央企繼續(xù)留在樓市的借口?
劉濤:“國字號”房企應專職建設保障房
葉檀:央企還是離房地產(chǎn)遠點好
既然保障房建設是政治任務,那么,讓具備公共屬性的央企和國企來專司其職也完全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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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的方式不厘清,央企的參與很可能成為掠奪社會資源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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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紅旭:央企房產(chǎn)商應有更多道德血液
吳睿鶇:警惕央企借保障房再度布局樓市
既然很多央企仍想待在房地產(chǎn)的“蜜罐”中,那么就得要求他們更多地承擔保障房的建設任務。
在央企“退市”原本就異常困難的大背景下,如果央企大規(guī)模進軍保障房建設,有可能成為其留在樓市的契機。
馬紅漫:央企建保障房別成“空頭支票”
王石川:警惕央企“崽花爺田不心痛”
督央企是否可以擺脫“重利輕義”的思維束縛,勇挑社會責任大旗,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不少央企財大氣粗,這是事實,而投資保障房建設,需要不小的開支,錢大筆投上去,但能否見效、花得其所,并不讓人樂觀。
吳其倫:房地產(chǎn)央企應主導保障房建設
武潔:謹防央企“壟斷”保障房建設
毫無疑問,國資委此舉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各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建設壓力,對于確保今年乃至今后幾年的保障房供應起到足夠保障作用。
當央企涉足保障房,會不會對其他保障房建設的參與方形成擠出效應,從而對保障房項目構成一定程度的壟斷,也須有所警惕。
廖水南:
確保央企在保障房建設中真正做到讓利于民,除了依靠企業(yè)自律,我們還應該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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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棟:
過去央企不務正業(yè)是看好房地產(chǎn)錢景。這回被要求參建保障房,是否還那么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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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
國資委的《通知》,給人最大的疑惑就在于其對于央企從事地產(chǎn)的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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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步亮:
央企參建保障房彰顯中央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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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華:
央企應上繳利潤建設
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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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生紅:
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要摒棄與民爭利
譚浩。
央央企參與保障房建設要做到“四不爭”
經(jīng)濟參考網(wǎng)綜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美編:張小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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