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惡意中傷艾群策盡顯漢口銀行的齷齪心態(tài)。
在聲明中,漢口銀行稱“報道中有關(guān)艾群策身份情況的敘述,與客觀事實明顯不符”,并稱艾群策曾因“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這完全是漢口銀行狗急跳墻的卑鄙說辭,且看由武漢工商局提供的事實。 在2006年和2008年期間,漢口銀行與武漢思登達集團公司兩次做假撤換艾群策董事長職務(wù)的行為,均被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銷(在武工商注撤決字(2011)第0001號可查)。武漢市工商局在2010年3月給艾群策的《答復(fù)》中說:“2006年9月6日,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變更登記事項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由艾群策變更為潘玉環(huán);后經(jīng)我局立案調(diào)查,該次變更登記申請人向我局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變更登記,且情節(jié)嚴重,2007年7月25日,我局依法以武工商處[2007]4號行政處罰決定撤銷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6日的變更登記!弊兏怯洘o效,恢復(fù)到艾群策擔(dān)任董事長的原始狀態(tài)。并且,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在《經(jīng)濟導(dǎo)報》上予以公告。 而且,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公司十余次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形成決議任命艾群策為公司的法律及戰(zhàn)略投資部部長,授權(quán)其對外代表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公司處理相關(guān)事務(wù),并在長江商報上進行公告。另,從國務(wù)院法制辦、武漢市法制辦6號文件可證明艾群策的董事長身份。 由此可見,報道中稱艾群策為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公司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符合客觀事實。 至于聲明中稱艾群策曾被判刑1年7個月,罰款85萬,實為對受害人進行惡意人身攻擊。據(jù)了解,目前該案已在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的監(jiān)督下,由武漢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要求判決艾群策無罪,目前還在審查過程中。 退而言之,就算艾群策真被判刑了,又與你漢口銀行的這個擔(dān)保造假何干?橋歸橋,路歸路,兩件事風(fēng)馬牛不相及,這種潑婦罵街式的“揭丑”只能暴露出漢口銀行打擊受害人的卑鄙用心,簡直無恥到令人唾棄地步。 請漢口銀行在口出卑鄙言辭時注意一個基本事實,艾群策作為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公司的董事長和實際掌控人,《公司法》和《民法》都明確規(guī)定他擁權(quán)力。即使進過監(jiān)獄也是過去時,武漢工商資料顯示,.他現(xiàn)在依然是公司的控股股東。艾群策是公民,他曾經(jīng)做過什么并不能改變你漢口銀行造假的性質(zhì)! 此外,大家應(yīng)該知道,國美電器的黃光裕直到現(xiàn)在還在服刑,但他仍然是國美控股的大股東,他照樣頂走陳曉,中國的公司法是明確保護股東權(quán)益的。 你漢口銀行現(xiàn)在公開說人家艾群策進過監(jiān)獄,這跟你盜用人家身份證、偽造印章等操作“假擔(dān)!钡墓串(dāng)有直接關(guān)系嗎?這就像你把人家強奸了,理由是你艾群策做過牢,不是黃花大閨女了,因此我漢口銀行就有理由肆無忌憚地強奸你!你必須服從承歡,稍有反抗我就貼你的大字報!天下有這樣的道理嗎? 綜上所述,漢口銀行所謂“艾群策身份與其真實身份嚴重不符”純屬造謠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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