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護中國“深喉”
在2008年的一次全國性“舉報宣傳周”活動中,廣州市檢察院透露:“每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八成靠舉報”。這一數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腐敗案件(職務犯罪)線索70%由群眾提供”基本一致!罢嬲芷频陌缸哟蠖家繉嵜e報,”林喆說,“可見,鼓勵實名舉報對打擊貪腐、瀆職、司法不公有著重大意義!
然而,我國目前尚沒有專門保護舉報人的法律,對舉報人保護的規(guī)定也只散見于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中。不得不引起正視的是,不少實名舉報人總帶著些許壯士斷臂的悲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tǒng)計,每年,全國發(fā)生的舉報人致殘、致死案件,已從上世紀90年代的不足500件,上升到現(xiàn)在的1200多件。
龔遠明,四川省武勝縣工商局黨組書記,因持續(xù)不斷地實名舉報貪污腐敗現(xiàn)象,被撤職下放,并收到匿名威脅,最終在家門口遭到3名歹徒的報復襲擊,生命垂危;李文娟,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實名舉報單位截留增值稅等問題,舉報信卻到了被舉報人手里,她丟了工作不算,還被誣陷以致刑事拘留和勞動教養(yǎng);陳曉蘭,上海某醫(yī)院醫(yī)生,實名舉報多種假冒偽劣醫(yī)療器械,雖得到上級和法律的支持,卻失去了醫(yī)生崗位,還被同行罵為“叛徒”,無法正常退休,也得不到任何社會保障……因為舉報者往往是弱勢的小人物,被舉報者卻常位高權重,掌握各種行政資源,一直被不斷褒揚并號稱受保護的實名舉報,在現(xiàn)實面前實則顯得疲軟無力。
何增科告訴記者,相比較而言,一些西方國家早已建立了較完善的舉報人保護體制,“保密”便是其中最關鍵的字眼!叭缑绹T’事件中的關鍵線人‘深喉’,在嚴格的保密措施下,一直無人知道其真實身份。直到2005年5月31日,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前副局長馬克·費爾特在臨終前才終于透露,自己正是‘深喉’!
面對中國尚顯“蒼白無力”的實名舉報制度,何增科認為,首先,應盡快立法,建立《舉報人、證人保護條例》或類似法律法規(guī),必要時,國家可不惜重金,為證人及親屬遷居、易容、改名換姓、重新安排工作甚至實施終身保護;其次,不僅要保護舉報人,還要對依法查案的機關進行保護。何增科說,“只有走向法治,而非人治,才能撤除保護傘,抹平雙方力量的差距,更好地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這也正是法律的基本理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