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舍得一身剮”
張明渝實名舉報翁振杰一案,無疑是近年來影響最大的實名舉報案例之一。
記者查閱資料后發(fā)現(xiàn),我國最早出現(xiàn)的舉報形式是匿名舉報,時間則可回溯2000多年。公元前400年左右,戰(zhàn)國著名改革家李悝制定的《法經(jīng)》(中國第一部較系統(tǒng)的封建成文法典)里記載了一種名為“蔽竹”的舉報制度,即在隱匿的街道旁設置長約一尺的圓筒,上開3寸見方的小口,以便檢舉人將寫有檢舉內容的竹簡塞入筒內。類似的制度還有武則天時期的“銅匭(音同‘軌’)”。
著名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訴記者:“匿名舉報人不必使用真實姓名,也不用提供真實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使用這種方式的舉報人,大都因為害怕打擊報復,或對舉報內容可靠度沒太大把握,也有極個別人意在誣告、陷害他人。實際操作中,因匿名舉報的內容大多比較籠統(tǒng),很多檢舉往往不了了之,政府因此開始鼓勵實名舉報。改革開放后,一些舉報人開始在檢舉網(wǎng)站上進行舉報,讓實名舉報的形式漸漸被公眾所熟知!
所謂實名舉報,即舉報人在舉報材料中署本人真實姓名,并留下單位、住址、電話或其他有效聯(lián)系方式,以書面、電話、口頭或其他形式,向檢察機關或有關部門提供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涉嫌貪污、受賄、瀆職等屬檢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的舉報形式。
林喆認為,實名舉報有諸多優(yōu)勢:“首先,舉報人一般都是知情人,甚至是關鍵知情人,線索也較具體,可查性強,查實率高;其次,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可直接同舉報人取得聯(lián)系,減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節(jié)省了時間和精力,降低了辦案成本,還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和發(fā)現(xiàn)線索;其三,可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有利于促進所舉報問題的處理落實;第四,主體明確,便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發(fā)生,保護舉報人;最后,有利于對誣告和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防止少數(shù)人利用舉報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曾任清華大學廉政研究室兼職研究員,一直致力于腐敗與反腐敗問題的研究。在接受采訪時,他告訴記者,從舉報指向來看,實名舉報可分為向相關職能部門舉報、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舉報、向媒體舉報和通過網(wǎng)絡舉報幾類,“網(wǎng)絡舉報已日漸成為主流方式”。
若以舉報動機劃分,實名舉報又可分為兩類!耙活愂菍`法亂紀、貪污腐敗或瀆職受賄現(xiàn)象實在無法容忍,出于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的舉報!65歲的檢舉勇士王漢林便是其中典型。他歷時5年舉報自己的頂頭上司——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劉志祥,遭到瘋狂打擊報復。為躲避劉志祥的暗害,他連續(xù)5次搬家,并寫下遺書——“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弊罱K,劉志祥因故意傷害、貪污、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再如2005年“下跪副市長”李信遭實名舉報落馬一案。舉報人李玉春原本與李信合開公司,公司運營過程中,她發(fā)現(xiàn)李信先后將幾百萬來路不明的資金匯入公司后又轉走。在掌握了李信涉嫌利用公司“洗錢”的大量證據(jù)后,李玉春開始向山東省紀委、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其間,李信曾伙同黨羽綁架、毆打李玉春,又許給她100萬元“封口費”,甚至不惜向她下跪,李玉春卻始終不為所動。2004年7月,李信終被山東省有關方面“雙規(guī)”。
“另一類,是檢舉人因個人利益受到侵害,為維護自身利益進行的舉報。張(明渝)舉報翁(振杰)就屬于這種情況!焙卧隹普f。
類似的案例,還有發(fā)生在2010年底的宿州市計生委員會副主任劉曉輝因情婦舉報落馬案。2007年,劉曉輝在一次活動中,借著酒勁與年僅22歲的張燕發(fā)生性關系,并承諾會與妻子離婚。但相處兩年后,張燕發(fā)現(xiàn)劉不但毫無離婚打算,甚至打算借機甩掉自己,這才著手舉報。她在舉報信中,詳細介紹了自己與劉曉輝長達3年多的婚外情關系,列舉了其受賄、貪污等數(shù)條罪狀,并公布了劉的照片。目前,劉曉輝已被免除公職,并接受調查。
“雖然執(zhí)法監(jiān)察機關不會因舉報動機的不同,在案件受理和查證上區(qū)別對待,但前一種舉報無疑具有更強大的力量。只有全社會都樹立起積極舉報的責任感和義務感,才能真正刨除滋生腐敗的土壤。”何增科說,反腐天網(wǎng)要靠全體公民集體編織,每個人都應在這張網(wǎng)上扯上一根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