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高收入者多繳稅比全員申報更重要
    2009-05-11    陳慶貴    來源:齊魯晚報
    個稅政策的核心問題乃是誰真正承擔了最重稅收負擔,也就是說哪個階層繳納了最大比例的稅收。因此,強調全員全額申報固然必要,但不能奢望其成為根治個稅沉疴的靈丹妙藥。
    5月10日《京華時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通知,我國將在今年年底前,將所有扣繳單位納入全員全額
扣繳明細申報管理,也就是單位為職工代扣個稅后,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職工的基本信息、職工收入、扣繳稅款等相關涉稅信息。
    從加強稅收監(jiān)管的角度來看,這個通知十分必要,因為從理論上說,個稅全員全額申報,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減少偷漏稅。
    當下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問題,不僅體現(xiàn)在起征點偏低,更體現(xiàn)在缺乏一個體現(xiàn)公平原則的總體制度架構,從而在稅負實際分配上偏離公平正義。比如,美國近50% 工薪階層只承擔聯(lián)邦所得稅的5%,10%最高收入者承擔60%多,1%最高收入者承擔30% 多,形成了較完美的“倒金字塔”結構。中國目前約占總人口20% 的高收入者,其繳納的個稅還不及個稅總收入的10%,換言之,中國富人的稅負可謂世界上最“輕”的。這顯然違背了個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預期。
    作為稅務人員,筆者深知這既有稅制設計的原因,又有征管不力的原因。然而,在實際中,個稅全員全額申報對廣大工薪階層的作用卻很有限,這是因為,對收入全部來自單位的工薪階層來說,個稅一個子也少繳不了,因為沒有單位愿為個人背“偷稅”黑鍋而承擔法律責任。既然工薪階層很少偷稅漏稅,全員全額申報也就難免成為一種形式。同時,個稅全員全額申報,對堵漏富人偷稅漏稅的作用也很有限。這是因為,許多富人的收入非常多元化,不但稅務部門對他們的收入難以做到實時有效的監(jiān)控,單位也無法完全知曉他們的收入情況,因此,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涉稅信息時,報送的就可能不是他們的真實收入情況。
    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調整,既應注重其組織收入功能,更應注重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在中國基尼系數(shù)已突破世界公認“警戒值”的情況下,后者更具現(xiàn)實意義。個稅政策的核心問題乃是誰真正承擔了最重稅收負擔,也就是說哪個階層繳納了最大比例的稅收。因此,強調全員全額申報固然必要,但不能奢望其成為根治個稅沉疴的靈丹妙藥。當務之急還須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讓個人收入完全透明,進而提高稅務機關對個人收入的監(jiān)控能力,同時應盡早修正完善個稅繳納制度,力求在稅負結構上接近比較完美的“倒金字塔”形,以彰顯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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