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最近有人發(fā)現(xiàn),在廣東省佛山市某廢品收購站,中國銀行佛山某支行客戶資料的抵押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被當成廢紙賣了。其中有些資料上還蓋有鮮紅的印章,客戶的家庭住址、聯(lián)系方式、個人財產等一覽無余。
這一消息嚇人一身冷汗。要知道,與從其它渠道泄露的個人信息相比,從銀行泄露的客戶信息通常更為詳盡,因而,被不軌之人利用和訛詐的“價值”也就更大。
銀行不是負有對客戶信息資料的保密之責嗎?按照相關規(guī)定,即便是客戶的資料已經過期作廢(規(guī)定保存期限至少為5年),銀行也應該妥善保管或想辦法毀掉才是,而不是讓其跑到廢品收購站。何況,佛山市某廢品收購站里有一份抵押合同書的簽訂日是2005年6月17日,尚在銀行的保存期之內。
本該保密對待的銀行客戶信息,是如何到了廢品收購站的?料想,財大氣粗的銀行并不會在意賣廢紙所得的那幾個小錢,銀行很可能是無心之失。但是,暴露出的無疑是管理上的漏洞和責任心的缺失,理應按相關規(guī)定受到處罰。
由此想到另一面,當下的不少銀行不是很注重客戶的信譽嗎?不是動不動就建立“黑名單”,對那些偶有信譽閃失的客戶懲罰起來毫不手軟嗎?那么,銀行對自身的信譽與形象又在意與否呢?對此番客戶資料現(xiàn)身廢品收購站一事,又該如何解釋?
如果某些銀行總是責人嚴、待己寬,對人一套對己一套,這事就很不正常。而如果真有一天,因銀行管理之失,客戶個人資料流失,引起法律糾紛,那銀行的麻煩可就大了。只是不知銀行方面是否想過這樣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