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從德國面包到食品安全
    2008-10-24    李忠東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德國是世界上食用面包最多的國家之一,年消費量為692萬噸,人均84公斤。早在1957年,德國就制定了面包國家標準。各個面包廠都駐有食品評定機構派出的技術人員,他們對面包的整個制作過程跟蹤檢查。首先,嚴把原料關,認真檢查工廠使用的麥子,看是否有農藥等有害物質。對面粉的要求也很高,必須未經(jīng)漂白,不含防腐劑,不摻油脂,蛋白質的含量只能在9%至15%。在生產(chǎn)過程中,只許用鹽和酵母進行發(fā)酵和烘焙。對烤制好的面包也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無論小面包還是大面包,都要外皮松脆,內里醇香。其中小面包為50克,熱量不得超過140千卡;大面包重1公斤,有將近20個品種。
  在德國,《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 方案》和《指導性政策》構建起食品安全監(jiān)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其中《食品法》所列條款多達幾十萬個,涵蓋了原材料采購、生產(chǎn)加工、運輸、貯藏和銷售等每一環(huán)節(jié)。根據(jù)《食品法》,無論是國產(chǎn)或進口食品,其包裝標簽都要注明商標、食品成分、有效期和質量認可的顯著標志。除此,德國還設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檢驗檢測機構和體系,大體上分為企業(yè)自我檢測、中介檢測機構、政府檢驗檢測三個層次,而中介檢測機構獨立于企業(yè)和監(jiān)管部門之外,有利于防止權力濫用,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準確和公正。
  在石荷州,去年一家土耳其烤肉店用大量沒有產(chǎn)地證明的變質肉為原料制作烤肉。這種違法行為被曝光后,店主被臨時拘留。在此之前,2004年10月,有消費者向德國亨特格爾奶制品公司投訴,反映一些嬰兒在食用該公司的豆粉后健康出了問題。在德國“食品召回委員會”的監(jiān)督下,亨特格爾公司組織科技人員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公司生產(chǎn)的孕產(chǎn)婦奶粉和嬰兒豆粉中有“坂歧氏腸桿菌”。這種細菌可以導致任何年齡層的人群患病,其中對嬰兒(一歲以內)的威脅最大。隨后,該公司以最快的速度發(fā)布了針對這些有問題產(chǎn)品的“召回令”。此事件發(fā)生后,亨特格爾公司的所有商品幾乎全部從柜臺上撤下,損失多達1000萬歐元,另外還向消費者支付1000萬歐元的賠償金。
  確保食品安全,法律是最直接、最終端的手段,要用法律筑起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德國人循規(guī)蹈矩,辦事踏實,遵守紀律。及時應對和公開信息,是他們處理食品安全危機的不二法門。他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建立在對標準和法律充滿敬畏的基礎上,這點對我們不無啟示。的確,人生天地間,敬畏感是阻止人們滑向淺薄、野蠻、無所顧忌的堅實護欄。
  此外,德國人之所以在確保食品質量方面卓有成效,可貴之處在于狠抓細節(jié),從而保證了各項標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在超市里,蔬菜洗得干干凈凈,包裝得整整齊齊,大都和水果擺在一起。人們到收銀臺付錢時,收銀員會用購物袋將蔬菜裝起來。這可不是一般的透明薄膜購物袋,它上面印有表格,詳細地列舉了市場上出售的各類水果和蔬菜內所含的營養(yǎng)成分,顧客看后一目了然,可從本人的身體狀況、攝入需求等,有針對性地加以選擇。
  在我國,有關食品安全的許多標準和法律早已頒布實施,遺憾的是缺乏巨大的威懾力,也就是說違法所付出的“成本”(如罰款或判刑)不足以讓違法者止步。因此,我們當中的一些企業(yè)和個人依然把食品安全當作一件可有可無的事情,屢罰屢犯。近年來,劣質奶粉、毛發(fā)醬油、“蘇丹紅”辣醬、石蠟火鍋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溝油等“問題食品”接二連三。尤其是不久前爆發(fā)出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更是駭人聽聞。筆者以為,德國在食品安全上的做法值得借鑒。要想懲罰得到最大的效果,一是懲罰要及時,二是懲罰的成本應大于違法所得。我們要從根本上確保食品的質量和安全,建設和諧社會:必須建立一套防范與懲處食品案件犯罪的常態(tài)機制,將以身試法者判得永世不得翻身,罰得傾家蕩產(chǎn)。對于屢次違規(guī)犯法者,更要用重典。只有這樣,許多老大難的食品安全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