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尤其是廣州的戶籍改革頗引人關注。根據(jù)《廣東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流動人員在同一市、縣暫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業(yè)或經(jīng)營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學等享受與常住人口同等待遇;連續(xù)暫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業(yè)或經(jīng)營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請常住戶口。廣州則還加上了流動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常住戶口。此外,從8月18日開始,持廣州市暫住證的流動人員將開始享受子女入托、入學等九個方面的便利服務,也就是給暫住證附加上福利待遇。
暫住七年即可獲得本地戶口簿,聽起來很美。但在流動人口獲得常住戶口簿外還是附加了許多條件,這些條件就是門檻,門檻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政策的有效性。比如必須要有固定住所,也就是要在廣州買房。對于一些收入較高的人員來講,也許不算什么,但計算廣州當下的房價,以一套小戶型80平方米上下的房子來計,即便是在郊區(qū)的限價房,也需要40多萬元,這就會使許許多多的流動人員望而卻步。
即便是這樣,還是有人擔憂以廣州的實力無法承載流動人口的“福利”。其實,這些所謂的“福利”只是平等的國民待遇而已。比如一個核心爭議就是流動人口子女的免費義務教育問題,很多人擔心一旦施行無差別的義務教育政策,會使得大量流動人口的子女涌入廣州,從而攤薄廣州的教育資源,甚至使教育界不堪重負。這種說法并不是沒有道理。鄭州幾年前也搞過無差別的免費義務教育,結(jié)果出現(xiàn)了各地人士紛紛把子女送到鄭州接受教育的浪潮,導致鄭州壓力倍增,最后這項出發(fā)點良好的政策不得不被迫中止。然而,鄭州的失敗并不代表無差別的免費義務教育的失敗。鄭州之所以失敗,是在于未放開義務教育市場。在一個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社會,有多少需求就應當有多少供給,既然國家給予了每個適齡兒童義務教育的資源,那么只要想上學的,就理應有學上,對于各級政府而言,只是如何協(xié)調(diào)資源分配的問題。學校不夠用,就建學校,老師不夠多,就招老師,國家財政本來具備了支付教育用途的功能。何況,廣州的流動人口也為廣州的經(jīng)濟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他們的子女在這里接受義務教育也是理所當然。
戶籍改革是一場艱難的改革,指望一攬子解決問題是空想,但面對一點問題就到處找理由來擱置自我的責任,就是口惠而實不至了。廣州新近又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招無暫住證流動人員,固然有加強管理的考慮,但在浙江、湖北等地紛紛取消暫住證的時候,我們還在強化暫住證,即使是以改革的名義在加強,也得考慮這一種改革是否契合實際,又是否符合歷史發(fā)展趨勢。改革的精神是以人為本,改革的目的是人民幸福,我們必須時刻以此作為警醒,以此不斷促使改革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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