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獎優(yōu)罰劣,其實是變相增加費用!苯粡婋U費率浮動方案一經公布,就引起了廣泛討論和爭議。6月15日,中國保監(jiān)會網站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至此,備受關注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方案終于浮出水面。
根據草案規(guī)定,從今年7月1日開始,交強險費率將與每位車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章記錄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yōu)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則將負擔高額保費,實行上、下最高30%的浮動,以此實現“獎優(yōu)罰劣”。首次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費率不浮動。
去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機動車保險險種。這個本意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保障的法規(guī),由于事關每一個機動車車主的切身利益,因此自問世以來就爭議不斷,接連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等批評。為了完善交強險,中國保監(jiān)會提出了費率浮動方案?上,從目前車主的反應看,這個方案越改似乎背離初衷越遠。
費率浮動機制出臺始末
是“按責論賠”,還是“無責賠付”?
從去年7月1日交強險實施之日起,這個問題就備受爭議。由于交強險的目的主要是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因此實行的是“無責賠付”原則。然而,在實施過程中,“無責賠付”的規(guī)定,卻出現了諸多問題:如同一起車禍中的受害人獲賠不一,甚至出現無責方須為肇事者埋單的局面。不少車主甚至質疑,該規(guī)定有變相鼓勵“碰瓷兒”的嫌疑。
另外,賠付額太低、保費暴利問題也一直是社會輿論的焦點。據悉,交強險的保費為1050元,最高賠付金額為6萬元。對此,不少車主意見很大,認為6萬元的賠付額實在太低了,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如果想要得到保障,必須重新投保第三者險,這明顯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敖粡婋U提高了費率,降低了保額,嚴重侵害了廣大車主的利益!
據了解,今年以來,質疑交強險保費的聲音從未停止過。3月20日,北京律師劉家輝在網上征集車主的意見,希望在得到車主授權后向保監(jiān)會提出“交強險保費聽證申請”。4月27日,在得到來自全國各地的156名車主的委托后,劉家輝向保監(jiān)會遞交了交強險聽證申請書,請求召開聽證會,將交強險的費率結構及理賠數據公之于眾。
就在劉家輝要求保監(jiān)會聽證的同時,4月6日,北京另一名律師孫勇向保監(jiān)會提交《撤銷交強險賠償限額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指責交強險每年有400億元的“暴利”。保監(jiān)會以“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為由不予受理。4月27日,孫勇將保監(jiān)會告上法庭。這一天,正好是劉家輝向保監(jiān)會遞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聽證申請書》的日子。
網上一份調查數據顯示,在4862名受訪者中,有91.65%的人認為交強險是一項負擔,只有8.35%的人認為是保障。而針對“認為交強險應繳多少才合理”的調查中,5092名受訪者有48.04%的人認為是500元以下,42.87%的人認為應該取消,只有0.65%的人認為可以在1000元以上。
面對社會各界對交強險“暴利”的質疑,4月23日,保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袁力表示,7月1日將對外公布經營情況,如有大幅調整將召開聽證會。5月22日,保監(jiān)會正式表示7月1日起將在全國統(tǒng)一實行費率浮動機制。6月15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公之于眾,交強險費率浮動方案正式出爐。
費率越浮越高?
“3年不違章,怎么可能?”對于費率浮動的標準,不少車主提出質疑。
根據草案,交強險保費將由原來的全國統(tǒng)一價,變更為根據車主的日常駕駛狀況上下浮動,“好司機”可以享受低價保費;“問題司機”將面臨高昂的保費。其計算方式為:最終保費=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
其中,上一年度未發(fā)生責任交通事故的,下浮10%;第二年還未發(fā)生的,下浮15%;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發(fā)生的,最高下浮20%。反過來,上一年度發(fā)生兩次及以上有責任交通事故的,則上浮15%;發(fā)生有責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另外,上一年度每發(fā)生一次闖紅燈或逆向行駛的,上浮10%,但最高不超過30%;無證駕駛的,上浮20%;酒后駕駛或交通違法行為五次(含)以上的,最高上浮30%。相反,上一年度未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的,下浮10%;第二年還未發(fā)生的,下浮20%;第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發(fā)生的,最高下浮30%。
經過保險業(yè)內人士計算得出,今年7月1日起購買的交強險,理論上保費最高累計上浮108%,最低下浮44%。以私家車1050元交強險計算,司機最多需多繳1134元,最少可少繳462元。當然,不排除最終出臺的相關辦法還會調整。
專家稱,將保險的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對于上一投保年度沒有事故和違法的投保者給予價格上的優(yōu)惠,懲罰違章者和肇事者,是很好的思路。這樣的“獎罰分明”表面上看似乎比較公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車主遵守交通規(guī)則。但事實上,一年內完全沒有交通違章的車主極少,這樣一來,大多數車主根本不能從草案的“獎勵”規(guī)定中受益。
據統(tǒng)計,去年前10個月,北京282萬輛機動車中,遵章駕駛的車輛比例僅約占0.4%,違章率竟然高達99.6%。也就是說,高達99.6%的車主都將成為所謂的“問題司機”,不得不接受上調保費的懲罰。這樣的條款設置,不但對于絕大多數車主來說顯得過于嚴苛,而且難免讓人懷疑相關保險部門試圖從中漁利。
“保監(jiān)會此舉只做對了一半。”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認為,交強險費率的厘定與交通事故發(fā)生概率、交通事故賠償金額有關,但與交通違法行為無關,保監(jiān)會將交通違法行為與交強險浮動費率掛鉤顯然是不合理的!敖煌ㄟ`章不屬于保險范疇,保監(jiān)會通過保險實現行政管理的做法是不合適的。”
正所謂“買的不如賣的精”,這個越改似乎背離初衷越遠的方案,是否還記得去年出臺前“不盈不虧”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