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期北京有消費者反映,在早市購買小食品食用后感到身體不適。經工商部門調查核實,這些出售小食品的商戶都是散攤,屬于無照游商。對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2日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須謹慎,不要購買無照游商銷售的散裝食品。 有關方面還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不買不食無生產廠家名稱、無廠家地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過期的食品;二、不買不食未在產品包裝上標注“QS”質量安全標志的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餅干、膨化食品等;三、盡量選購大中型商場、超市銷售的食品,不要購買衛(wèi)生條件差、無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的小作坊、小商店、小攤販加工銷售的食品;四、注意向經營者索取發(fā)票等購物憑證,發(fā)現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和舉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