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安全維權“王!睘楹稳毕
    2006-11-27    本報記者:肖波    來源:經濟參考報
    連日來,“陳化糧”、“紅心鴨蛋”、“毒多寶魚”的曝光和查處,再次把食品安全問題推向風口浪尖,食品安全維權廣受關注。在輿論將矛頭對準有關的監(jiān)管部門,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監(jiān)管不力時,也有人提出:如果消費者敢于打官司,就會形成全民對抗“問題食品”的局面,就不會給不法商家留下可乘之機,并最終遏制食品安全問題的泛濫。
    假如您不幸購買、食用了“紅心蛋”,會否站出來向商家、廠家叫板?北京朝陽區(qū)一位經常食用咸鴨蛋并且自稱肯定吃過“紅心鴨蛋”的姜先生笑答:盡管我欽佩那些為“一元錢”官司堅持到底的消費者,但讓我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去獲取幾元或者幾十元的賠償,我的選擇很可能是放棄。   
    一枚“紅心蛋”是否含有“蘇丹紅”,是否有毒性,要經過數道檢測,而每一種檢測都要繳納上百元乃至數千元的檢測費用,僅這一個門檻就能將絕大多數消費者阻擋在維權大門之外。放棄維權后的姜先生說,和小小的“紅心鴨蛋”較真,還要跑相關部門反復說明情況,填寫有關表格,甚至要在商家、廠家、行政部門、消協等有關部門間反復奔波。若訴訟到法院,程序更復雜,要花諸如律師費、訴訟費、交通費、差旅費等不菲的費用,還沒有把握勝訴,所耗費的時間也很可能是好幾個月,為此只好知“難”而退,忍氣吞聲。
    食品安全侵權事件索賠難困擾消費者的事已不止一起兩起了。近幾年,我國一些地方先后就爆出了巨能鈣含雙氧水、特富龍致癌、阜陽劣質奶粉、甲醛海鮮、瘦肉精豬肉等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是,除了阜陽劣質奶粉事件因危害嚴重、情節(jié)惡劣,部分消費者得到賠償外,鮮見消費者向侵權廠商索賠成功的消息。
    于是,在近年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上,我們看不到“王!眰兊纳碛!巴鹾!眰兌寂艿街T如“勞力士”手表之類的奢侈品打假去了,盡管這種打假相對于大多數的民眾來說,遠遠沒有對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打假重要和緊迫。
    北京岳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建興告訴記者,在他接手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消費者對企業(yè)提出訴訟的很少,大部分是企業(yè)對企業(yè)之間的訴訟,這說明我國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的薄弱。國外消費者吃到不合格的食物,往往會向企業(yè)索賠,獲得一大筆賠償。這在中國幾乎不可能,因為我們的法律只保證消費者挽回損失,對造假企業(yè)卻沒有懲罰性的措施。
    很多違法經營者鉆了這個空子。張建興說,國家應該完善法律法規(guī),比如允許消費者組織、公益組織代表消費者進行維權,讓他們幫消費者把應該獲得的賠償拿回來。對于“問題食品”造成的損害,民事賠償不可缺失,法律要保障消費者獲取賠償的權利。
    德國有一個案例,一家養(yǎng)雞場的雞吃了某種飼料后,導致雞在兩年以后全部死亡,由于雞場主不能確定吃哪一家飼料廠的飼料引起的問題,于是便將全德國生產這種飼料的11家廠商全部告上法庭。結果法庭判決,11家飼料廠全部承擔連帶責任。專家稱,這種判決結果在我國是不可想象的,根據我國的法律現狀,像這種食品安全的問題,舉證是最大的難題。
    “蘇丹紅”事件發(fā)生后,個別消費者組團維權,一些律師也主動為消費者提供義務法律服務。但是,具體到官司怎么打,能否打贏,最終可得到多少賠償,消費者和律師都心里沒底。由于消費者很少主動索要憑證,想提起訴訟卻無從下手。即使少數消費者手中持有票據,但票據上沒有所消費食品的明細,無法證明確實食用了“染紅”的食品。要提起訴訟還必須有經過醫(yī)學鑒定的損害身體健康的事實,并證明此損害是由“蘇丹紅”造成的。消費者要同時具備這兩個起訴條件非常困難。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說,我國的訴訟制度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一般消費糾紛中,消費者不可避免地負有舉證責任。但在多數時候,只規(guī)定消費者提供證據,經營者可以袖手旁觀,是舉證責任分配不公的一種表現。應該把顧客的舉證責任轉移出去,讓處于強勢地位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來承擔舉證的重要責任。對難以鑒定的商品,經營者應當提供自己無過錯的證據,不能提供的則應承擔責任。
    看來,只有有效降低橫亙在消費者維權之路上高昂的維權成本,“王!眰儾艜粩嗟貐⑴c到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打假上來,形成行政職能部門與公民監(jiān)督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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