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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作者:胡俊華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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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或將水落石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獲悉,在第四季度要著力抓好的多項金融工作中,上海金融辦表示將“推動銀行和區(qū)合作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此舉也被業(yè)內人士視為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或在今年四季度就落戶上海。 滬金融辦人士未明確回應
上海市政府官方網站本月20日刊登新聞稿稱,“上海市金融辦第四季度將著力抓好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金融國資國企改革、金融創(chuàng)新及加大金融支持經濟發(fā)展力度等工作”,其中,上海市金融辦將在第四季度“推動銀行和區(qū)合作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雖然消費金融公司醞釀已久,但上海市金融辦相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并未對此明確表態(tài),該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尚未看到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指令性文件。
據此前有關媒體報道,上海在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已有兩套方案,一個方案是“中銀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5億元,由中國銀行作為主要出資人,持股51%,其他兩家股東持股其余49%股權;另一個方案是“上海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注冊資本3億元,由上海銀行作為主要出資人,持股51%。 消費金融公司需注意風險問題
今年8月,銀監(jiān)會出臺《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據悉,銀監(jiān)會對消費金融公司采取的是先試點、后逐步放開的方式,將先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準一家機構進行試點。
按照《管理辦法》規(guī)定,消費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出資人“最近1年末總資產不低于600億元”;業(yè)務范圍并未涵蓋車貸和房貸,而是指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等。
此外,《管理辦法》還對消費金融公司的資本充足率進行嚴格規(guī)定,要求“不得低于10%”,同時資產損失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同業(yè)拆入資金比例不高于資本總額的100%。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與商業(yè)銀行相比,消費金融公司客戶更加廣泛,有穩(wěn)定收入的中低收入人群均可向其申請貸款,而且,消費金融公司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操作靈活,前景十分看好。
但也有人士指出,消費金融公司業(yè)務范圍雖然廣泛,但并未將房貸和車貸這兩塊最大的個人貸款業(yè)務納入其中;至于其所涉一般性的個人消費貸款,又與銀行目前的信用卡業(yè)務發(fā)生競爭,加上客戶群更為低端,消費金融公司應更為注意經營成本和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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