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一個深刻而睿智的隱喻:當全球不得不處于金融危機的風飄雨搖之中,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于10月9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將研究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問題,審議《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如果說,一場起于華爾街的風暴正在演變成為1929年以來史上最大的經濟危機與信心危機,那么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所帶來的對農村這個具有巨大潛能的富礦的激活與發(fā)掘,無疑正在為中國的持續(xù)發(fā)展做出篤定的承諾與期許。 在今天,對于農村問題,我們早已形成這樣一個共識:能否給予農民充分的權利保障,是農村與農業(yè)發(fā)展的決定因素。而土地,則顯然是農民最大的權利之所在。正像一位學者指出的,“現(xiàn)在給農民地權,說到底,不過是把本來就是農民的還給農民而已!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是以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農民率先實行包產到戶為發(fā)端,拉開中國農村體制改革之大幕,即確認了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而種種信息顯示,這次十七屆三中全會必將以土地政策調整為標志,強化農民對土地包括流轉權在內的各項權利;厥讈砺,在確保農民權利的完整性與自主性方面,這種演進不獨今非昔比,更有著動人心魂之跨越。 當然,所有希望都需要兌現(xiàn)于制度的建構,兌現(xiàn)于每一個個體權利在握的尊嚴感。從這點來說,土地權利僅僅是一個線頭,牽出的必將是農民作為公民的整體權利。因此,確保農民地權,必在于農民各種權利的保障。這也恰恰正是解決新近以來、圍繞農民地權所產生的一些擔憂的關鍵。比如,有人擔心將土地權利交給了農民之后,隨之可能會造成土地兼并、失地農民變?yōu)榱髅竦纳鐣䥺栴}。那么為了保障農民尤其是將土地經營權轉讓出去的農民的權益,就應當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公共服務制度,實現(xiàn)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入學、公共衛(wèi)生等方面與城鎮(zhèn)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而所有這些,與農民作為公民的生存權、勞動權、社保權、教育權等各項權利休戚相關。 每一種權利都與其他各項權利彼此相依。說到底,農村改革發(fā)展以及農民土地權利的本質,就在于使農民成為自身命運的主宰者。不必諱言,導致“三農”問題的癥結之一就在于,農民在某種程度上喪失了“當家作主”的權利。這不僅使農民缺乏必要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也從根本上導致了農業(yè)的相對困頓。從這種教訓來看,只有充分發(fā)揮農民在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對于自身命運的主宰作用,他們才可能真正成為變革的力量,農民及農業(yè)才能夠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fā)展不可限量的動力之源。 正像任何一種權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那樣,任何一種改革也都不可能單兵突進;正像中國改革開放已進入深水區(qū)一樣,今天中國農村的改革發(fā)展同樣不僅僅是確保農民土地權這么簡單。如何通過深化農村改革,使農村煥發(fā)更加先進的生產力,使農民能夠分享改革發(fā)展的紅利,更重要的是,如何使農民這個沉重的稱謂成為權利尊嚴的代名詞,都將成為繼續(xù)改革不能回避的重大命題,也考驗著我們的制度建構與政治智慧。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對十七屆三中全會懷著熱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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