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fā)出《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鑒于購物袋已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應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并將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通知要求,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要抓緊修訂《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超薄塑料購物袋列入淘汰類產品目錄。(《京華時報》1月9日)
曾幾何時,小小塑料袋風靡全球。盡管它不是時尚之物,但由于方便易用,價格低廉,幾乎無處不在。但近年來,隨著環(huán)保理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開始重新審視塑料袋帶來的環(huán)保問題,塑料袋在全球很多國家和地區(qū)漸漸“失寵”。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為了可持續(xù)發(fā)展和環(huán)保,我國開始限制使用塑料購物袋,是一種必然。
為了環(huán)保,我們要習慣逐漸遠離塑料袋,這是作為公民的基本責任。但在筆者看來,拒絕塑料袋,重樹綠色健康購物生活方式,卻不是消費者“一個人的舞蹈”——除了消費者之外,商家也要承擔相應的“環(huán)保成本”。
塑料袋對于環(huán)境污染的嚴重性,早已為大眾所熟知。但塑料袋至今還充斥于現(xiàn)實的生活,主要是因為,塑料袋方便實用。從這個角度看,要想讓拒絕塑料袋成為消費者的自覺,僅僅“塑料袋收費”是遠遠不夠的,單方面指望消費者自備購物包裝工具也不現(xiàn)實。關鍵在于——用方便的環(huán)保替代品取代塑料袋,譬如紙質包裝袋或可重復使用的布袋。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長期的社會生活習慣便很難真正得到“改變”,為了方便,還是會有很多人使用塑料袋,哪怕是付費的。而事實上,一個塑料袋即便收費能有幾何,這一點“壓力”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由此,就涉及到一個商家服務責任的問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塑料袋的環(huán)保替代品,價格相對較高,那么,這一塊“成本”就不能全部由消費者獨力承擔,商家也要為之進行利益讓渡,廉價甚至是免費提供“環(huán)保袋”。在筆者看來,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制定出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一方面從源頭上禁止塑料袋的生產,另一方面鼓勵和倡導商家和消費者一起向塑料袋說不,由消費市場的兩個主體一起為環(huán)保“出力”。
倘若拒絕塑料袋變成消費者“一個人的舞蹈”,從短期來看,加重了社會負擔;從長遠來看,“拒絕塑料袋禁令”的落實會面臨更多、更廣泛的現(xiàn)實障礙。正如有網友所言,只有“綠色方便”才能從根子上取代“白色污染”,而對于這個“綠色方便”,商家也有回避不了的義務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