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在奧運會前,北京市將建立遍布地鐵口、商業(yè)區(qū)、交通樞紐、賓館寫字樓及社區(qū)的200個自行車租賃點,推行自行車全城聯(lián)網(wǎng)、異地存取的租賃業(yè)務,投入的公共自行車將達5萬輛。
自行車租賃應納入城市公交體系
這真是一件大好事。生活在都市的我們都有一個切身感受:盡管城市公交發(fā)展迅速,乘公交出行越來越方便,但無論是地鐵出口還是公交站臺,離我們要去的目的地總會有一段距離。這段距離往往不長不短,打車不合算,換乘公交太麻煩,走路又有點遠――這個時候,我們最需要一輛自行車。如果旁邊恰巧有一個自行車租賃點,而且租車方便、租價便宜,那還猶豫什么呢?租吧。 說起來,自行車租賃的好處大致有這樣一些:方便市民出行;緩解交通擁堵;減少環(huán)境污染。所以,自行車租賃一舉多得,正因其好處多多,故而早已在國外很多大城市推行開來。比如巴黎,就有一份雄心勃勃的“自行車城”計劃,在城市的各處建立1400個自行車出租站,人們在每270多米的距離內(nèi)都可以租借到自行車。 當然,自行車租賃在中國尚屬新生事物,北京的做法也處于摸索階段,還有不少待改進之處。比如,200個租賃點相對于偌大一個北京城,是不是少了點?租賃點如果不方便人們租車,也不便于人們就近還車,“異地存取”的優(yōu)越性就得不到充分發(fā)揮。再比如,相比貴賓卡一年包租費100元,臨時租車每小時5元的租費是否貴了些;400元押金也遠遠超過了一輛普通自行車的“身價”。收這么高的押金恐怕不大合適,租車人萬一把自行車弄丟了就要損失400元,也不太符合情理――他不應該受到自行車價值之外的懲罰。 說到底,這里涉及到自行車租賃業(yè)務的性質(zhì)認定問題。如前所述,這種公共自行車不僅有利于人們出行,也有利于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減少環(huán)境污染,是一種既對個人有利,也對社會有利的新生事物。所以,政府部門完全可將“公共自行車”看作是公交的一部分,納入城市公交體系,將其作為一種公共產(chǎn)品來打造,由政府牽頭組織實施,而不是交給贏利性企業(yè)實施,并由政府部門予以適當?shù)呢斦a貼(就像補貼城市公交一樣)。在簡化租賃手續(xù)的同時,實行低租價,以吸引更多市民騎乘公共自行車。 當然,公共自行車能否一路走好,還與城市管理理念密切相關(guān)。比如,“公交優(yōu)先”已深入人心,那么作為公共交通一部分的公共自行車能否獲得優(yōu)先發(fā)展?至少,城市道路建設(shè)要保留一條自行車道,沒有自行車道,不管是公共自行車還是私人自行車,生存空間恐怕都有限。(傅新)
辨析:公共自行車能騎多遠
事實上,公共自行車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guān)注和青睞,土耳其、法國、英國都正在或者正準備推出公共自行車計劃。其中,土耳其西部的海濱小城雅洛瓦市采取的是“免費公共自行車”方式,而巴黎租車費用為每半小時1歐元。 北京每年100元的租車費用固然不高,但單日20元的租金,相比于公交和出租車,并沒有太多的優(yōu)勢。同時,個人使用自行車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可能被盜。在網(wǎng)點有限的情況下,自行車常常不方便停入網(wǎng)點,遺失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如果400元的押金沒有了,就幾乎相當于丟失兩輛普通自行車。對于偌大的北京城而言,200個網(wǎng)點還顯得少點,這很可能影響公共自行車計劃的執(zhí)行效果。 公共自行車計劃應該重點著眼于提高使用效率。如果長期租用費用低而短期租用費用過高,5萬輛自行車就只能方便5萬個市民的出行,而公共自行車應該是500萬乃至更多。巴黎“自由自行車”計劃實施不到一個月,1萬輛公共自行車已被借用了120萬次,每輛車平均每天被借用6次。我們的目標應該在于確保公共自行車被用于短途旅行(當然費用可以采取包月之類方式),而不是給少數(shù)人長期占有。 據(jù)報道,北京公共自行車項目是由專業(yè)自行車租賃管理機構(gòu)北京貝科藍圖公司實施的,既然是公司行為,就不得不考慮經(jīng)濟效益。這就不得不讓人擔憂自行車計劃實施的長久性和穩(wěn)定性。國內(nèi)比如深圳等地,以前有過類似計劃實施,最后卻都無疾而終。 土耳其和巴黎的自行車計劃,實際上都是由政府來組織實施的。某種程度上,如果政府以公共財政投入的方式、以辦公共交通的模式來辦公共自行車,才能夠更持久、更完善地實施計劃。筆者以為,有條件的城市政府都有必要盡早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公共交通規(guī)劃。(盛翔)
反思:為5萬輛出租自行車捏把汗
“北京5萬輛自行車將供租用”的新聞讓人眼前一亮,筆者為這一政策叫好的同時,又不禁為這5萬輛自行車“使用和安全”捏把汗。 其實,自行車出行率降低的要因根本不在于其費用上。從北京市目前的收入水平和自行車價格看,即使做到家里人手一輛,購買自行車也絕非是讓居民望而卻步的消費。更何況,此次公共自行車政策不僅沒有降低自行車供應費用,相反是明顯提升:市民購置一輛普通自行車也就兩三百元,甚至更便宜,而承租公共自行車則需花100元租金外加400元押金,到底是購車劃算還是租車劃算,想必連小學生都能算得清。而異地存取對京城居民來說并非必需,看車修車等開支原本低廉,其管理也完全可以通過現(xiàn)有政策措施的改善,如加強反盜竊等來實現(xiàn)。 最要命的是,如自行保管過程中遺失,400元押金將被扣除。在北京丟車跟家常便飯一樣的情況下,丟了公共自行車就相當于丟了400元錢,這樣的租車,還真不如買車。就是買輛新自行車,一般費用也要不了400元。即使丟了,就算損失400元,跟租車丟了的損失比起來還要小。筆者認為,在制定租車政策時,是不是考慮把押金中的一部分費用用作保險。自行車丟了,有保險作賠,租車人的風險相對小些,這樣是不是更有利于自行車出租的發(fā)展? 在北京市“單車總動員”啟動儀式上,北京市環(huán)保局副局長杜少中表示,機動車環(huán)境污染,這是現(xiàn)今國際化大都市面臨的共同難題。在改善空氣質(zhì)量、迎接北京奧運的新形勢下,作為與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相配套的輔助政策,北京市出臺公共自行車政策,其環(huán)保動機無疑十分明顯。但是,每日20元的短租費用和400元的押金引起的爭議,應引起政府有關(guān)部門注意,才能使這項“花小錢辦大事,政府不虧,市民滿意”的好政策順利實施。 推廣公共單車這一模式,自然有積極意義的。筆者認為,
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須經(jīng)得起公眾經(jīng)濟賬的推敲。公眾覺得不劃算,不消費,那么這樣的舉措意義何在呢?它是一場“環(huán)保秀”,還是一廂情愿的決策?眼下的自行車租賃政策,如果不利于單車的出租,沒人騎車,這5萬輛單車成了擺設(shè),那改善空氣質(zhì)量的說法又從何談起?(察己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