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貴在執(zhí)行有力
    2007-08-13    莫言鋒    來源:河南商報

  近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與易才集團,聯(lián)合在上海舉辦了“2007新人力《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高峰論壇”。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有關人士昨日提醒勞動者,要警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對企業(yè)老員工的大規(guī)模減裁。(8月12日《東方早報》)

  對于《勞動合同法》,公眾沒有理由不會充滿憧憬。然而,在短暫的憧憬之后,每一個勞動者都將被無情地拉回現(xiàn)實,F(xiàn)實告訴他們:一部好法律或一個好政策,一旦進入實踐,經(jīng)常不是被某些執(zhí)行者陽奉陰違,不當一回事,就是被利益群體或習慣勢力所抵制或敷衍,以至于它的實施過程遍布荊棘,實施效果也與設計初衷相差甚遠。
  對此,其一,須確保勞動部門的腰桿“硬起來”。法律或政策能否執(zhí)行到位?職能部門的執(zhí)法力度尤為重要。以往,《勞動法》被一些企業(yè)輕視,關鍵就在于勞動部門的腰桿不夠硬。一方面,勞動部門本身沒有像公安部門那樣的強硬執(zhí)法權,可以隨時對違法者或違法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另一方面,勞動部門很容易受同級或上級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思維所左右,從而屈從于財大氣粗的企業(yè)。
  其二,須確保工會組織的腰桿“硬起來”。遺憾的是,與西方工會組織的強硬相比,我國的工會組織卻顯得有點天然不足。在體制內(nèi),工會組織日趨行政化,越來越像一個行政機構,其職能更多是體現(xiàn)在協(xié)助政府或企業(yè)開展工作上,而較少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在體制外,工會組織的力量更是薄弱,幾乎沒有多少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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