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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0 記者:郎秋紅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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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長春電
記者近日從吉林省長春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到,從7月20日開始,長春市對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液和鹽酸曲馬多制劑等處方藥實行定點銷售。 據(jù)長春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此舉主要是為了規(guī)范藥品市場秩序,有效防止藥物濫用造成人體傷害。長春市規(guī)定,原準予經營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液和鹽酸曲馬多制劑等處方藥品的零售企業(yè),一律停止銷售;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液和鹽酸曲馬多制劑,實行定點銷售。定點藥品零售企業(yè)必須通過GSP認證,必須配有駐店執(zhí)業(yè)藥師,必須憑醫(y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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