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xù)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幾條硬道理
    2008-12-18    王福重    來源:上海證券報

   居民消費是實實在在的擴大內(nèi)需。因此,繼續(xù)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關乎的是社會公平和諧,眼下金融危機影響正日益加深,正是提高起征點的最好時機,這將提振國人消費的熱情和對未來的希望,使得百姓更愿意與政府共渡難關。

  前幾天,1999年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得主蒙代爾,提議中國政府發(fā)放消費券,刺激居民消費,以抗擊金融危機。這個建議在全國實行的希望很小,倒不是因為它不可行或者沒有效果,而是從政府到民間,對這種直接給百姓錢花,而不是百姓給政府交錢的做法,還很不習慣,心理上難以適應。不過,好在已經(jīng)有了先行者,成都市日前宣布將對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派發(fā)100元購物券,這是值得歡迎的。
  消費券是政府對個人的轉移支付,而比消費券更要緊的,是規(guī)范政府和居民收入分配關系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政府不習慣給百姓發(fā)消費券,也不能不加考慮就多收稅。
  在改革剛剛起步的1980年,全國人大就制訂了針對外國居民的個人所得稅法,納稅人僅限于外籍人士;對中國居民的個人所得課稅,是1986年才開始的,依據(jù)是《個人收入調(diào)節(jié)稅暫行條例》。兩者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為起征點不同,外籍人士是4000元,國內(nèi)居民是800元。上世紀90年代初,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將中外納稅人統(tǒng)統(tǒng)納入該法的規(guī)范。不過起征點仍然保留了原來的分置做法。
  十七八年前,800元是城市居民平均月收入的十幾倍,納稅人占全部居民的極小比例。800元的標準,是考慮一個納稅人要負擔的平均人口的生活費計算出來的。這么多年過去了,雖然人均收入增長了,但是家庭生活費上漲的更快。提高起征點勢在必行。
  兩次提高起征點,從800元,到1600元,再到現(xiàn)在的2000元,減少了一部分納稅人,但是,2000元的起征點,相對于大多數(shù)納稅人說,仍是過低的水平。且不說北京、上海這樣的國際大都市,其生活費指數(shù)在全世界已經(jīng)進入前十名,2000元自然遠遠不夠;就是一個中部地區(qū)的縣城,要達到小康的生活狀態(tài),2000元也過于勉強。應該承認,2000元作為起征點,已經(jīng)影響了部分城市家庭的生活,這與個人所得稅的宗旨相悖。
  有人通過數(shù)字對比,認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已經(jīng)不低,甚至相對來說,比美國的起征點還要高些(按照占年收入的比例計算),因此,沒有再提高的空間。這是一種不科學的對比。美國的稅收制度結構與中國有重大差別,美國以所得稅為主,個人所得稅是其第一大稅種,占全部稅收收入的40%以上,而中國則以間接稅為主,第一大稅是增值稅,也占全部稅收收入的40%左右。因此,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兼具提供財政收入和公平分配的功用,起征點不能過高;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只應具備公平的職能,起征點相對來說應該比美國高,讓大多數(shù)人成為納稅人有違它的初衷。
  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障稅,美國政府向納稅人提供了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和福利體系,居民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都能得到財政的幫助。美國還有鼓勵投資的退稅制度,如對購買個人住房,就可以退還部分個人所得稅。相比而言,我們的納稅人在交納了個人所得稅之后,并沒有獲得應有的回報,購買個人住房,不但不能獲得政府補貼,還要交納各種稅費,個人所得稅沒有發(fā)揮社會平衡的作用。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法律意義上是所有的居民,但實際上基本限于城市的居民,農(nóng)民即便收入達到了起征點,也由于收入形式的復雜和相對隱蔽而不必納稅。納稅人不但局限于城市,并且還要是那些有單位的,能夠代扣代繳的人群,也就是工薪階層。這些人的收入并不高,但是卻正好落在納稅的范圍內(nèi),單位的代扣代繳讓他們“無路可逃”。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是分類征收的,不但工薪收入要納稅,財產(chǎn)性收入、勞務報酬按照法律規(guī)定也應該納稅。但是,對于有大量財產(chǎn)性收入、在多處取得收入的人,如果他們不去申報,稅務部門就無從知道他們該不該納稅。而時至今日,主動申報的人少之又少。
  有官員認為,中國人的納稅意識不高,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面,可以提升公民的納稅意識,這是非;摹{什么就認為中國人的納稅意識不高?納稅意識是義務意識,更是權利意識,歐美人納稅意識高,是因為稅負相對合理,稅收執(zhí)法相當嚴格,而納稅人的權利又得到了很好的保證。這些我們都沒有做到,該反思的不是納稅人而是收稅的人。
  為了讓個人所得稅回歸公平的本位,必須繼續(xù)提高起征點。第一步是將確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權限賦予各個地方;第二步是將分類征收改為綜合征收,避免高收入者不納稅而低收入者反而納稅的尷尬,這需要建立收入和財產(chǎn)申報制度,這一步可以從官員做起;第三步是根據(jù)統(tǒng)計結果,把家庭分為高中低三個檔次,個人所得稅應該不至于侵蝕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起征點還應該與CPI聯(lián)動,經(jīng)常調(diào)整。
  繼續(xù)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關乎的是社會公平和諧,眼下金融危機影響正日益加深,是提高起征點的最好時機,這將提振國人的消費熱情。比起政府投資,居民消費更能拉動經(jīng)濟,是實實在在的擴大內(nèi)需。尤其更重要的是,繼續(xù)提高起征點將提升人們對未來的希望,進而更愿意與政府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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