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監(jiān)管理財產品比召回更為迫切
    2008-10-09    周義興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近來,國內金融機構努力補救陷入金融風暴的問題理財產品:華安基金承諾卷入雷曼破產事件的QDII到期保本,香港多家銀行也積極回購雷曼迷你債券。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昨日表示,他已向全國人大、國務院和質檢總局等多個部門遞交申請書,建議修訂相關法律,使得金融理財缺陷產品也可以召回并問責,從而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其實,由于內地理財市場的制度環(huán)境與嚴格監(jiān)管的香港市場制度有著很大的不同,所以在離開具體市場環(huán)境的條件下,簡單地將同類的理財產品及其責任承擔方式予以對照,盡管可能會有所啟發(fā),但是并不一定會適合內地理財市場及其產品實際狀況。而具體到內地理財產品的管理,如果從市場責任分配角度講,也許可以這樣說,規(guī)范化的監(jiān)管比召回更為迫切。
  現有國內理財產品及其服務所面臨的問題,就如董正偉律師在上述報道中所說,不論在產品設計、宣傳、權利義務對應等方面,都在相當程度上存在著夸大、虛假乃至侵權等缺陷。而現在問題的關鍵是,我們首先應分清其中哪些問題屬于監(jiān)管范圍?哪些又是屬于理財機構職業(yè)操守低下,甚至于喪失所造成的問題?只有在搞清市場責任的前提下,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以有些理財產品的夸大與虛假宣傳為例,凸出收益縮小風險的理財推銷方式,肯定為了誤導或引誘投資者做出錯誤的投資選擇。理財機構的目的無疑是為了謀取不當利益,而對虛假理財宣傳的監(jiān)管應該是誰的責任?又應該由誰來規(guī)范?讓理財機構以良心發(fā)現為前提的“召回”方式,來自己管理自己顯然是不可能的,這也不符合市場監(jiān)管應超脫利益關系的公正要求。
  從管理有效性的立場看,目前的奶粉事件已經說明,由于不論是責令召回還是自行召回,其在時間上都應屬于已經產生危害后果的事后補救措施。從社會公正的觀點衡量,盡可能地在事前事中防止危害后果的發(fā)生,顯然更應該成為相關市場制度設計與安排的首要追求。
  當然,筆者在此并非是想否定提出的“召回”缺陷理財產品的善意和初衷,而是想說,針對目前國內市場理財產品的現狀,或許到位、嚴格的市場監(jiān)管遠要比“召回”更為重要和迫切。

  相關稿件
· 杭州理財博覽會暨杭州市民理財周開幕[圖] 2008-10-06
· 要投資短期項目 中信理財推"穩(wěn)健財富計劃" 2008-10-06
· 教育投資:家長不得不學的理財“必修課” 2008-10-06
· 股市低迷 “保險理財”成資金避風港[圖] 2008-10-06
· 理財專家:購買保本基金應該避免三個誤區(qū) 200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