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經委上月建議提高個稅起征點,有學者建議直接將起征點調到5000元/月。財政部長謝旭人日前撰文提出“調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后,97%的網友認為個稅起征點應提高,60%左右的網友認為個稅起征點應提高到5000元以上。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人大代表則建議,個稅應以家庭申報繳納為主,個人申報為輔。
今年3月份,個稅起征點剛由1600元調到2000元。但今天朝野一致的呼聲,說明當時的調整并未到位;或者說,世易時移,當時的調整,很快又不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了。的確,通脹一路走高,財政收入突飛猛進,但民眾收入提高的速度卻像蝸牛爬樹?磥碓谶@個問題上政府和民間已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個稅短期內的調整只是個時間問題了。
當前的個稅機制,存在兩個互相沖突的矛盾:如果長期維持起征點不變,則隨著國民收入的普遍剛性提高,個稅的公平性矛盾會越來越突出,越來越背離其調節(jié)收入差別的初衷。1981年我國開始征收個稅,起征點是800元,是當時平均工資的13.3倍。這種狀況一直持續(xù)到2005年,當年8月以后,個稅起征點才被提高到1600元,但那時,居民平均工資已在1600元上下,個稅幾乎成了“人頭稅”。
現行的個稅征管方式都是單位代扣代交,最容易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階層,而對那些高收入者很難有效監(jiān)管。尤其是私營企業(yè),要分清哪些是個人所得,哪些是企業(yè)收入本來就是一件難事,避稅極為容易。如此一來,工薪階層反成了個稅繳納的主體。
另一方面,頻繁調整個稅起征點,不僅法律的嚴肅性受到挑戰(zhàn),而且每一次小小的調整,都勢必耗費大量的社會資源:學者和各界人士的呼吁,媒體和網友的關注,法律修改程序的啟動,等等,都是社會資源的極大消耗。如果個稅起征點能夠隨著時代和人們收入的變化“自動調整”,那么,這些寶貴的社會關注力量和資源完全可以運用到更多、更重要的國計民生問題上。
建立剛性和彈性兼具的個稅法律機制,并不是一個多大的難題,關鍵是要緊緊守住“藏富于民”的底線和“調整收入差距”的初衷,而不是一味從增加財政收入著眼。
從歷史的縱向比較,1981年起征點為800元,大約為職工月平均工資60元的13.3倍;現在起征點為2000元,幾乎是城鎮(zhèn)職工月平均工資。因此,若按1981年標準,起征點應為月收入25000元左右。若按現有的房價負擔來算,以北京為例,若想在北京五環(huán)內供一套90平方米住房,其20年月供至少也在7000元以上,加上撫養(yǎng)兒女、贍養(yǎng)父母、自己進修等費用,扣除三險一金,其年凈收入應在20萬元以上。這樣算,個稅起征點應在2萬元以上為宜。但這仍只是靜態(tài)標準而非能夠自動調整的動態(tài)標準。
全國各地生活成本和收入水平相差巨大,個稅起征卻執(zhí)行同一個標準,對生活成本高的地區(qū)顯失公平。比如月收入1萬元在中西部地區(qū)和中小城市也許是高收入,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也許剛剛供得起房貸月供。
綜上,個稅的法律應兼顧國民收入逐步提高和地區(qū)差別巨大的現實,只需規(guī)定一個當地職工月平均收入的倍數標準,比如8倍,10倍,或者15倍,并規(guī)定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這樣就很好地實現了自動調整功能并且兼顧了地區(qū)公平。由于它是地方稅種,至于是家庭申報還是個人申報,則可由各地自行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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