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將中國新一輪全局性改革方案定下,但改革的細節(jié)仍有待進一步深化,特別是對于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金融和財政體制改革而言,如何有效地協(xié)調推進更是決定整體改革成敗的關鍵。
從當前中國金融和財政體制來看,財政“準金融”和金融“準財政”的特征十分突出,如果這個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金融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都將舉步維艱。
一方面,受制于“軟約束”,地方財政不能通過無限制地撥款來支持地方國有企業(yè),只好從其他渠道為國有企業(yè)爭奪資金資源。各地方政府紛紛將注意力轉向金融資源,尤其是銀行體系信貸資源的控制上來。作為地方政府的一條主要融資渠道,城商行平臺貸被視為地方財政的“錢袋子”。然而,隨著平臺融資集中到期,金融體系的資金壓力和不良貸款率驟增。
而另一方面,中央銀行也承擔了大量準財政職能,中央銀行肩負著金融穩(wěn)定與推動改革的雙重任務,最后貸款人職能被放大。從當前的情況看,由于以中央政府信用作為擔保的隱性擔保機制普遍存在,隨著金融管制的進一步放松,政府對金融創(chuàng)新資產(chǎn)證券化的鼓勵可能導致信貸擴張快于預期,反而會加大財政和金融風險。
從這個角度而言,僅僅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并不能起到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因為大量資金還可能繼續(xù)投向與政府相關的項目和資金回報率高的領域,金融資源的錯配局面并不會因貸款利率放開而發(fā)生根本性改變,實體企業(yè)特別是中小企業(yè)融資可能依舊會非常困難。
可見,沒有財政體制改革,僅靠金融領域自身的力量,其金融改革的預期目標難以達成;反之沒有金融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也很難取得成功,因此,在當下的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如何相互協(xié)調、整體推進就變得尤為迫切。
筆者認為,未來財政體制改革方面應主要圍繞三大重點:首先,在重新調整中央地方財權事權分配的基礎上,逐漸改變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為主體,以土地儲備作為抵押支持,以銀行信貸作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開辟地方政府新的財源,建立地方獨立稅種等來取代“土地財政”。
其次,強化地方債務約束和透明化的債務融資體制,對地方財政壟斷金融資源進行有效治理,提高對地方政府融資信貸的風險權重和撥備要求,全面調查和清理地方融資平臺。
最后,推動投資性財政向公共服務型財政轉型,改變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經(jīng)濟,在公共服務領域缺位的問題,特別是解決中央和地方兩級事權財權不匹配問題,中央財政將更多承擔建立社會安全網(wǎng),加大對國防、教育、衛(wèi)生、基礎社會服務等公共產(chǎn)品的提供。
在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打破政府對金融資源的壟斷將是新一輪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心與難點。由于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對金融資源的壟斷,使得整個金融市場分化和畸形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在于打破政府對金融資源的過度壟斷,減少國家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具體運作的過度行政干預,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與逐步取消資本管制,促進金融體系內的競爭,向市場真正放權。
具體而言,新一輪金融改革的方向和目標是打破“金融抑制”的局面,通過金融深化和金融市場化改革,使實際利率與匯率提高到能夠真實反映資本和外匯稀缺程度即供求均衡的水平。三中全會方案中已明確放松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yè)限制,允許建立民營銀行,培育中小或小微銀行信貸體系。因此,加快構建高效和多樣化的金融市場體系,滿足經(jīng)濟轉型的多元金融需求將成為金融改革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