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中外運長航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ST鳳凰因連虧兩年面臨著退市風險,今年以來催債、抵押、拍賣消息更是不斷。*ST鳳凰11月28日發(fā)布公告稱,27日接到武漢中院《民事裁定書》,該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公司的重整申請。之前,*ST鳳凰的兄弟公司ST長油因連續(xù)3年虧損已經被暫停上市,央企“長航系”上市公司或創(chuàng)下央企上市公司退市先河。
對于期待通過讓經營失敗的上市公司退市來提升滬深股市投資價值的投資者來說,長航系或開央企退市先河,應該是條好消息。但11月29日,面臨退市風險的*ST鳳凰一開盤就被死死封在漲停板上,誰想買也買不上了。如果不出意外,接下來*ST鳳凰也將上演ST公司停牌前最為瘋狂的上漲一幕。對那些熟悉滬深A股市場規(guī)則的投資者而言,*ST鳳凰即將面臨的停牌退市不是風險,或許是更多的機會。為什么這么說?看看前期同樣面臨破產退市的新中基,以及眾多摘帽之后成為市場明星的ST股就會明白,在A股市場的退市機制中,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的門檻實在太低了。所以,*ST鳳凰的停牌,被眾多老練的投資者視作是機會而不是風險。
我們來看一看在滬深股市ST股恢復上市的門檻有多高。深交所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yè)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guī)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后,在恢復上市標準上,借鑒創(chuàng)業(yè)板的相關標準,增加了不存在凈資產為負值、營業(yè)收入低于1000萬元、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等退市指標的情形。根據(jù)上述新制度的規(guī)定,復牌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凈資產必須為正數(shù),
凈資產不為負值,不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的復牌標準,其實很容易達到,無法對這家公司是否已符合上市的標準作出準確的判斷。筆者以為,起碼應該對每股凈資產設定一個下限,比如設定復牌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每股凈資產不能低于面值。同時,還應增設一個必要條件:未分配利潤必須為正數(shù);蛘吒纱嘁(guī)定重新上市的條件不應該低于IPO標準。
退一萬步講,即便是公司退市之后,申請重新上市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shù)。這樣的重新申請上市的標準太低,與IPO的標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不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而且保護了落后的公司,破壞了優(yōu)勝劣汰的市場規(guī)則。正是由于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的門檻太低,上市公司“停而不退”、“退前爆炒”、“爆炒殼價值”才會層出不窮,內幕交易也不斷摻雜其中,嚴重干擾了市場的正常秩序。退市很難,恢復上市很容易的現(xiàn)實,客觀上也使得不少公司不思進取。更有不少地方政府插手績劣公司的經營,為了爭取不退市或者重新上市,不斷給公司各種名目繁多的補貼,這不是加重了證券市場的不公平嗎?
由此看,抬升恢復和重新上市門檻,已是滬深證券市場迫在眉睫的事情。
目前來看,退市制度的市場化還很難實現(xiàn),而退市制度要想形成對上市公司治理和經營的約束力和督促,提高恢復和重新上市門檻是必不可少的。實現(xiàn)退市的市場化,還需要管理層把退市制度和新股上市制度的執(zhí)行權力下放給交易所。在退市決定權方面,當今國際主要的證券市場更傾向于賦予交易所更大的自主權,由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與否做出獨立判斷,監(jiān)管機構不干預。如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和我國香港聯(lián)交所都有類似規(guī)定。雖然紐約交易所的退市決定要經過SEC的批準,但是紐約交易所本身的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也保證了其所做決定的獨立性。
央企“長航系”或開滬深股市的退市先河,這在滬深證券市場無論如何都是一種進步,但投資者期待的是,退市之后的公司再次進入證券市場需要面對不低于IPO標準的門檻。只有這樣,績劣公司才能不會輕易地進入A股市場,才不會有面臨退市卻連拉漲停板的荒誕現(xiàn)象,投機其中的投機客和內幕交易者也就無戲可唱了。更重要的是,退市制度才會真正發(fā)揮威力,提升市場投資價值和資源配置功能。到那時,投資者再叫好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