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十八屆三中全會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指出,必須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fā),讓一切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fā)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即將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備受關注的房價走勢又有何具體影響?爭論已久的房產稅擴容試點是否能夠落地呢?
筆者認為,作為全面部署深化改革大政方針的此次三中全會或將在構建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上有所突破。其中,房產稅擴容和全面推開是題中應有之義。日前由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向社會公開的其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總報告指出: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盡快完善相關制度,一定過渡期后全面推開,并明確為區(qū)縣級政府主體稅。此外,據(jù)《第一財經(jīng)日報》報道,“知情人士表示,三中全會征求意見稿中對房產稅的表述較為專業(yè),他的理解是不僅僅是增加城市數(shù)量,還要在范圍、深度和廣度上都擴大!
面對近乎失控的房價,筆者認為,包括房產稅在內的長效調控措施或將在三中全會后出臺。只要房產稅在稅率上的力度足夠,那么,住房投資投機將會被徹底清除出市場,房價一旦失去炒作土壤,不降都難。這里面格外需要注意兩點:一是一定使房產稅不傷及自住型首套、小戶型面積的普通百姓需求者。這就要求房產稅一定要確定好起征點即免征套數(shù)或者面積。
二是在稅率上要足夠起到抑制投機投資需求的作用。這個職能也許與美國等國房產稅(財產稅)征收目的略有差異。這就要求征收對象實施較高的稅率,大幅度抬高保有環(huán)節(jié)住房持有成本,實現(xiàn)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目的。
明確房產稅為區(qū)縣級政府主體稅,增加了其稅收收入和財力,一定程度上減輕其賣地生財?shù)臎_動,將從根本上鏟除剛性高地價推高房價的土壤。美國等發(fā)達國家的財產稅主要是住房和土地為對象,可以視同房產稅,是州和地方政府的主要稅種,大概占到其全部收入的30%左右。在20世紀70年代住宅建設繁榮時期,房產稅也曾經(jīng)引起過很多爭議。當時住宅的價值和稅收迅猛上漲,全國的納稅人都起來反對。一些州無奈將稅率限制在住宅等財產市場價值的2.5%水平內,直到今天對房產稅率限制都非常之嚴。開征房產稅對于抑制高地價有較大作用,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
當然,對于房產稅的一個爭議是,要不要人大先行立法,然后全國執(zhí)行。筆者認為,房產稅既然已經(jīng)在上海、重慶試點,而且1986年國務院已經(jīng)出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那么,面對不斷上漲的高房價,時不我待。無論是房地產稅試點擴圍,還是全面推開,不妨先由國務院率先對《條例》進行修改后先行執(zhí)行,然后條件成熟后再動議啟動人大立法。
筆者相信,全面部署深化改革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一定會對高房價有一個說法。已經(jīng)透露出的農地直接入市對高地價的影響,“小產權房”入市對高房價的影響,房產稅對住房投資投機的平抑作用,三箭齊發(fā)、釜底抽薪,高房價或許已成秋后的螞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