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日前就“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quán)益、體現(xiàn)市場公平性的角度,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抓緊研究論證股票“T+0”交易制度。
“8·16”烏龍指事件確實讓投資者認識到了目前“T+1”交易方式所存在的嚴重不公平,由于不能“T+0”交易,在烏龍指事件中追高買進股票的投資者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股票被套牢。正是基于這種不公平,所以恢復“T+0”也就成事后許多投資者的共同心聲。
不過,把“T+0”交易方式上升到保護中小投資者權(quán)益的高度未免言過其實。實際上“T+0”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運用得當,可以起到保護投資者權(quán)益的作用。如在發(fā)生類似突發(fā)事件時,投資者把T+0當成一種糾錯工具,是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個體利益的。相反,如果投資者把T+0當成一種投機工具的時候,它更可能加劇投資者的虧損。因為在股票投資價值不變的情況下,投資者交易越頻繁,付出的成本越多,這只會越發(fā)降低股票的投資價值。因此,只是簡單地把實行T+0認為是保護中小投資者權(quán)益,這種觀點是欠妥的。
實際上,就光大烏龍指事件來說,雖然“T+0”有可能保護投資者個體的利益,但對于保護投資者的群體利益來說并無實質(zhì)意義,“T+0”無非是讓烏龍指事件帶來的損失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zhuǎn)移。所以真要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關(guān)鍵還是要上交所與證監(jiān)會能夠有所作為。比如第一時間就烏龍指帶來的異常交易作出預警;采取臨時停市措施,防止烏龍指事件負面影響在市場上蔓延;及時對烏龍指事件作出查處,賠償投資者損失。其中,由光大證券賠償投資者損失才是最重要的,這才是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權(quán)益的最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