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紅十字會賑災救護部部長王平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紅十字會不能去官方化,這是法律賦予紅會的特殊職能,跟其他的慈善組織沒有可比性。王平認為,紅十字會是政府工作領域的助手,級別高點可以發(fā)揮更好的作用。 “蘆山一地震,才知道紅會災情多嚴重”。眼下的紅會,早已不是那個一呼百應的慈善機構(gòu),信任的沉降,正將紅會推向不見底的深淵。在這個節(jié)骨眼,王平強調(diào)不能去官方化,等于否定了重建公信的根本退路——紅會種種弊病本質(zhì)上是政社不分的苦果,治本之路,只能是去行政化。 這可以很好解釋紅會的處境。郭美美事件后,紅會陷入信任困境,捐贈減少,質(zhì)疑井噴,賬目、管理的痼疾,因此得到放大。對于這種被動局面,紅會并未置之不理,在公布善款流向、啟動管理機制改革、建立捐贈信息庫等方面,紅會有過不少努力。但這些未能挽回流失的信任,原因正在于改革表層化,重技術輕結(jié)構(gòu),重管理輕體制,賬目透明、開放監(jiān)督、理順管理等,都徘徊在機制改革也即去行政化的外圍。 行政積弊不除,運作效率就成問題。政社不分的紅會對政府的依附性太強,一方面得接受政府管理,接受編制安排和人事任命,另一方面捐贈資金由掛靠的政府部門統(tǒng)一調(diào)配,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在這種依附之下,紅會缺乏在運作機制上自我革新的根本動力——對管理者而言,捐贈再少,效率再低,運作再封閉,也能地位不減、旱澇保收。行政的依附性對應著生存上的特權,特權提供了競爭的資本,卻削弱了主動作為的動力。 行政化對紅會的滲透,扭曲了慈善本身。我們時常能看到,某地區(qū)政府機構(gòu)或事業(yè)單位由政府下發(fā)紅頭文件,籌劃捐贈,就連捐贈的數(shù)額,都直接與捐贈者的行政級別一一對應。紅會的這種運作模式,根本上與公益慈善的運行規(guī)律沖突,郭美美事件只是沖突的引線而已。以往紅會可以一家獨大,撐起慈善大半邊天,但隨著民間組織如壹基金等的發(fā)育成熟,商業(yè)上的競爭機制,同樣會適用于慈善,商品供銷不能壟斷,行善,更不能壟斷。紅會固然可以繼續(xù)頂著官銜,憑借特殊身份壟斷部分捐贈渠道的前提下參與競爭,但這種競爭不會長久。機制不改,紅會難免被邊緣化甚至淘汰。 因此,紅會要改革,必須從去行政化下手,剝離所屬的特權,與民間公益組織平等競爭,在競爭中謀生存。需要承認,紅會行政身份由來已久,改革阻力大,“要侵犯太多人的既得利益”,“絕大多數(shù)怕改革,怕摘掉公務員的帽子”,但這并不是拒絕政社分開的理由。相反,正因利益固化之深,改革才尤顯必要。紅會完全可由改增量到存量、逐漸剝離行政習氣的方式,與其官方身份告別。在重建公信上,這比起重審“郭美美”、公布賬目等外圍改革要有效得多。 更重要的是,紅會的去行政化改革,不僅能幫助紅會重生,更能激活整個公益慈善體系。這些年隨著政府職能改革的深入,政社分離,民間組織得以迅速成長,但諸如壹基金這種壯大了的草根機構(gòu),少之又少。在紅會這種兼具官方身份的機構(gòu)面前,多數(shù)民間公益組織很難平等競爭,紅會的特權,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民間慈善的良性發(fā)展。 民間組織在壯大,民眾日趨理性,任何公益機構(gòu)要贏得信任,必須在競爭中贏得主動權,也需要在有足夠空間的實踐中成長,并逐漸趨于成熟。對紅會而言,要競爭,就得政社分離,就得去行政化,實現(xiàn)獨立的主體性地位,真正獲得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