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新一輪“大部制”改革即將提上日程,并可能成為3月“兩會”的看點。去年的十八大報告提及“大部制”,要求“穩(wěn)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健全部門職責體系”。民間津津樂道,“大部制”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但光搞個“大部制”就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帶給我們一個“好政府”嗎?如果“大部制”只是部門權力和人員數(shù)量的簡單加減,如果它不和行政審批制度等更深層次的改革相結合,這樣的“大部制”對國家、民族的現(xiàn)實發(fā)展和長遠利益反而會帶來隱患。 首先,“大部制”帶來權力集中的風險顯而易見。原先在一個領域內還有多個部門互相制約,現(xiàn)在一條線理順了,權力暢通無阻了。盡管我們也講究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各負其責,但實際上,內部監(jiān)督流于形式,外部監(jiān)督又渠道不暢。所以權力一旦集中風險就會變大。我們所要的“大部制”,不應該是權力之威嚴的陳列和展示,而應與公民權利互相尊重、良性互動。一方面要管住政府的權力,一方面也要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原本應該歸于社會的權力還給社會,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的功能,這樣才能有效化解“大部制”權力集中帶來的風險。 其次,如果“大部制”改革的結果是除換個稱呼換塊牌,其他一切如舊,那還不如不改。如果實施“大部制”以后,各部門的權力運行軌道不變,各自運行的齒輪毫無鑲嵌,不僅行政管理方式和流程沒有得到系統(tǒng)性的優(yōu)化,連各自范圍內的干部都幾無流動。觀念不變,行為方式不變,這樣的“大部制”,意義并不大。 第三,我們需要的政府,是一個運轉有效、管理到位的政府,即“強政府”。一個小而弱的政府,絕對擔當不起領導13億中國人的重任。比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變化,時刻會有一些管理真空的產(chǎn)生,這些權力的真空是否及時得到填補?又如在不同的發(fā)展階段,民眾對政府管理會有不同的訴求,如今民眾對空氣質量、食品質量、交通擁堵等方面的格外關注,便需要政府順應民意,在人員編制、管理方式上做出相應調整和加強。 最后,還需注意“后大部制時代”,各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問題。在公眾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積習面前,我們迫切需要撿拾起“組織優(yōu)勢”,推倒部門之間的高墻。讓那些處于強勢部門的干部,不妨去一去相對弱勢部門“體驗生活”;一些業(yè)務相近有交集的部門,比如交通、國土、城建規(guī)劃,相互間保持干部的流動,這樣才能確保公眾利益不被部門所分割。 說到底,“大部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應該是通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真正實現(xiàn)脫胎換骨的“政府再造”。如果新一輪的“大部制”改革能通過改革組織目標、責任機制、權力結構以及辦事流程等方式,造就一個以公眾需求為導向的、能提供優(yōu)質高效服務的政府,那么它才是真的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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