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華大學《中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研究》報告發(fā)布,報告稱,國內(nèi)81個市政府,財政透明平均水平僅43%。81個城市財政透明度及格僅7個,及格率為8.6%。在財政公開信息中,政府更愿公開預算而非決算,對預算外花銷,81個市政府無一公開。 政府部門的財政賬本,為何透明度普遍低下,能見度低,透不進明媚的陽光。筆者覺得,就目前而言,起碼有以下幾方面因素,制約和限制了政府財政收支賬本的公開與透明。 現(xiàn)行制度政策安排,讓政府財政賬本見不著“陽光”變得司空見慣。根據(jù)2008年5月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憲法有關精神,政府部門的財政收支屬于法定的公開信息,并不屬于保密的范疇。但是,由于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過于“彈性”和“模糊”,有些政府部門總以“保密”為由,來搪塞公眾,從而造成了公共財政公開透明政策的失靈。 問責機制的不到位,使政府“隱瞞”行政收支成為一種必然。目前,我國關于行政收支狀況的公開,不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更沒有明確的問責機制,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境地。制約不到位的行政權力必然導致大量行政收支處于半公開,甚至隱蔽狀態(tài)。 更為重要的是,政府的一些行政收支,確實上不了臺面。類似公款出國、公車消費等,登不上大雅之堂。除政府預算內(nèi)支出外,地方政府還存在大量沒有被官方統(tǒng)計和認可的制度外支出,更使得行政支出嚴重缺乏透明度,難以進行監(jiān)督。 以上三方面原因的客觀存在,注定了政府財政的透明與公開,不可能讓人滿意。徹底改變政府財政賬本透明度低下的狀況,要修改現(xiàn)行制度,特別針對行政收支公開,要盡早去掉“模糊”條款規(guī)定,變?yōu)樵敿氈苊艿囊?guī)定。與此同時,架構嚴厲的問責機制。對地方政府應公開而未公開的財政收支項目,要對責任人進行嚴厲的問責。此外,要賦予公眾監(jiān)督財政賬本的權利。譬如,發(fā)現(xiàn)明顯問題時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公眾全程參與政府的預算過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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