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2012年鐵路投資將減少2000億。近日地方官員密集拜會鐵道部,以確保本地區(qū)鐵路項目不會在下一年被砍掉。 這種密集拜會鐵道部的做法有著“跑部錢進”的影子,但筆者以為更與重大項目的風險和責任分擔機制缺陷有關(guān)。在國內(nèi)重大民生工程建設上,除了社會效益經(jīng)濟效益俱佳的成功決策,也有很多投資“失敗”決策。幾年前國家審計署就有這方面的披露,每年因決策失誤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高達一兩百億元。據(jù)世界銀行估計,從“七五”到“九五”的15年間,我國的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浪費及經(jīng)濟損失大約在4000億至5000億元。值得反思的是,重大工程項目決策失誤后,為何大多數(shù)決策者可以順利地“拍拍屁股走人”。 擁有重大決策權(quán)卻缺乏相應“決策失誤責任”,必然是誰“跑得歡”給誰的投資就多一些,俗話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在決策之后的問責中,更嚴重缺少對花錢的地方政府的“連帶責任”。譬如,今年“723動車事故”之后,責任的追究主要體現(xiàn)在鐵路方面,而因動車投資、動車項目受益的地方政府及相關(guān)官員卻不用為此“買單”。正因為“花項目錢”的地方政府,在責任分擔上基本上是“歸零”的,一些地方政府在涉及本地重大民生工程投資項目上也就“不跑白不跑”,反正“出了事”也有“上面的大個子頂著”。這也是為什么“跑部錢進”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因此,要在今后確保國家部委牽頭的重大工程項目更科學、決策更嚴謹,就必須加強權(quán)力的約束。一方面體現(xiàn)在對“出錢”的部委本身權(quán)力的監(jiān)督上,不能僅讓一家部委“拍腦袋”說了算。如果在程序設計上,多些公眾或?qū)<胰后w參與,在決策上多些民意決策或集體決策,讓地方政府“跑部委”也沒有用,他們自然就不會如此頻繁地“跑”了。另一方面,也應盡快研究制定一個地方和中央部委在“花錢”方面的連帶責任,地方既然要爭取更多的工程項目,那么這些項目的效益和后果,地方政府也必須有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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