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收“月餅稅”乃是“愚蠢之舉”
2011-08-30   作者:魯寧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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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 寧

  上周末,“月餅稅”引發(fā)社會各界眾議加“眾怒”。到本周一,坊間議論“月餅稅”的溫度依然難以降下來。
  多元社會,存在多元價值判斷、多元利益沖突,而人們較一致的看法是,稅務官為一點蠅頭小利與全社會較真,實在犯不著。
  稅務官可不這么看。譬如北京地稅局工作人員就一本正經強調,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單位中秋節(jié)所發(fā)放月餅在個稅繳稅范圍之內,需按月餅市價計入到員工的月度工資內,再依據個稅稽征標準進行扣除。若有單位違規(guī)而被人舉報,將進行相應處罰。
  稅務官這話于法有據,口氣軟中帶硬,卻多少有點兒虛張聲勢。虛就虛在,為一盒月餅征民眾的稅,雖合法度但不合情理。把話再說重些,那叫“不通人性”!
  法制社會絕對不是個抽象概念。法律之外還有人情,人情之外還講習俗。為區(qū)區(qū)一盒月餅征稅,于增加庫銀乃九牛一毫,于執(zhí)政形象則大遭貶損。如此因小失大,實在不劃算。包括稅務官自己,穿上制服一本正經,下班回家后十之八九照樣會為此不滿。就算稅務官慮及身份講克制,也難逃老婆孩子的一頓搶白和責怪。
  若真缺“月餅稅”這點兒小錢,那政府不如較真,征繳包裹在月餅外面的、屬于“買者不食、食者不買”的“奢華月餅”之“包裝稅”。若真能征繳此項“包裝稅”,一來好歹與反腐敗沾點兒邊,二來體現政府倡導綠色加低碳。
  征稅從來無小事,對民征稅更如是。稅務官的尷尬是,對該征的“個稅大戶”往往缺少辦法,任憑其長期“逍遙法外”,而對諸如“月餅稅”這樣的“雞肋”,卻似乎板著面孔非要從中熬出點油。當下,政府部門尤須改進與百姓的關系,改善民間形象,增加親民色彩。如是,政府說話、做事、執(zhí)法、行政理當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正如學者所說,月餅可納入福利費的范疇,據個人所得稅法,根本無須征繳。
  政府真要征繳“月餅稅”,也并非不可。但政府的行政行為也要能經受守法、依法之檢驗。事實是,一些地方行政時,知法違法乃家常便飯。如此這般,一本正經征繳“月餅稅”非但缺乏人情,而且在合理性上也大打了折扣。
  2006年10月舉行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建立重大決策、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社會穩(wěn)定風險預評估制度。自那以后直到去年末,這項評估制度已在大多數地方和部門包括稅務部門建立了起來。問題是,有的地方和部門碰到具體問題依然不知對號入座,不能主動貫徹相關理念。譬如,為征繳區(qū)區(qū)“月餅稅”而犯眾怒,就系稅務官缺少“大智慧”,沒意識到“月餅稅”實際上牽涉到執(zhí)政理念和手段。盡管合法性或許不是問題,但這明顯屬于得不償失的愚蠢之舉。
  希望自“月餅稅”以及這些天來同樣沸沸揚揚的“加名稅”之后,稅務官在出臺新的“稅政”前,能先從輿情評估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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