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不斷收緊貨幣政策的措施出臺,防范民間金融風險集中釋放逐漸成為社會各方關注的焦點之一。根據最新的權威監(jiān)測數據顯示,中國民間金融最為活躍的溫州在2010年民間金融活動異;钴S,且呈現規(guī)模明顯擴張、參與主體更加廣泛、借貸用途更加隱蔽的特點,一些融資性中介機構通過組織個人貸款資金或儲蓄存款從事高利墊資活動,借貸月利率高達三四分,導致部分地區(qū)非法融資有所抬頭。2010年僅溫州全市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及詐騙就立案20起、涉案金額9.92億元,平均涉案金額4955萬元,比2009年翻了一倍。 筆者以為,包括民間信貸在內的“地下金融”在我國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人民幣利率市場化進程過慢而導致的一種獨特現象,且目前這些地下金融涉及金額數量已經達到了相當水平,不能“一刀切”進行全盤否認,對其中的合理部分加以引導和規(guī)范,使之由“灰色”向透明發(fā)展,才是多贏的有效舉措。 民間信貸的“灰色”,除了“灰”在身份和渠道,主要聚焦點還在于利率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包含利率本數)的均可算做高利貸。而在實踐中,有相當數量的民間借貸利息率都是遠超這個的,也就是說高利貸成了收編民間金融的最大障礙,但也就是因為高利率,才是民間借貸生生不息的源動力所在。溫州中小企業(yè)促進會的數據就顯示,溫州民間金融借貸規(guī)模不僅已經突破600億元,而且這些民間貸款的利率,最低也高于銀行利率4倍以上,相當部分甚至是銀行利率的10倍以上。由于違法,一些民間高利率借貸糾紛不可能通過正常法律渠道獲得圓滿解決的同時,某種程度上不可避免提高了高利貸與黑社會性質犯罪的關聯性。解決好民間借貸的合法化問題,對于降低此類案件的發(fā)生基數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在銀根緊縮的情況下,民間金融在融資所占比重中亦呈現出上升趨勢。以溫州地區(qū)為例,根據銀監(jiān)部門調查數據顯示,近年來在溫州企業(yè)營運資金構成中,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民間融資三者之比已經達到54∶18∶28,也就是說,民間融資比例已經超過銀行貸款。 對于現實存在且供需活躍的民間融資市場,有疏有堵、并以合法透明化為主線模式,才是緩解“高利貸”洪流并抑制其中灰色事件頻發(fā)的必然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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