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將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引發(fā)媒體關注。目前關于該草案存在三大懸念:一是個稅法修正案出臺時間;二是個稅起征點調到多少;三是是否會有稅制的變革。三大懸念中,尤以個稅法修正案出臺時間最為引人關注。 筆者認為:個人所得稅作為一個以“劫富濟貧”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的稅種,在現行個稅制度下并未能真正起到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相反,征管的“板子”主要打在工薪階層身上,在這一情況下,制度調整宜加緊進行。 我國個稅征管的現狀表明:工薪階層一直是納稅人“主力軍”,占個稅納稅總量的50%左右,而工薪階層卻一直是處在中低收入水平。這不利于增強普通居民的購買能力,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我國經濟發(fā)展的良性循環(huán),也不利于將個稅征管的重點對準高收入階層,實現解決收入分配不公,減緩社會矛盾的需要。 全國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提案要求將個稅免征額提高到5000元,甚至有著名專家學者認為個稅免征額應該提高到8000元,而來自官方的消息卻是個稅免征額將提高到2500元到3000元之間,筆者認為個稅免征額“擠牙膏”式的調整是不切實際的,也不符合民意。 實行個稅由分類征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征收,即以家庭為體的征管方式更是讓公眾期盼已久,也是曾經三次寫入“五年規(guī)劃”而未具體實施的一件事情,因而公眾希望盡快實現這一規(guī)劃設計,從而使我國個稅制度更趨于稅負公平合理。理想的個稅制度,應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打個比方,兩個三口之家,一個家庭只有一人有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繳個稅;而另一個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000元,不用納稅,顯然這種現象不合理。我們目前的個稅制度設計相當粗糙,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制度需要考慮較多因素,這需要相關部門抓緊時間研究和推進,不能一直都毫無進展。 據稱,個稅改革方案遲遲未能出臺的原因是有關部門擔心大幅度提高免征額會使財政減收,或使公民納稅意識“丟失”,其實這些擔心都是多余的,個稅免征額大幅度提高,居民消費能力才會大大增強,反過來促進工農業(yè)生產的發(fā)展,會進一步提高居民購買力,形成國民經濟發(fā)展的良性循環(huán),隨著普通居民個稅納稅額的減少,納稅受惠感的增強,其納稅意識會進一步增強。 因此,無論是從三大“懸念”之中的哪一個“懸念”出發(fā),個稅調整都應該大幅度調高免征額,減輕工薪階層稅負,而且這項工作宜早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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