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不僅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長要高于經濟增長的目標,而且提出了城鄉(xiāng)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7%以上的量化指標。這也意味著,一旦這一目標實現,10年內中國居民的收入也將翻番,中國式“收入倍增計劃”也將實現。
現在的問題是,要實現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標,至少要把握好這樣四個方面的前提:
首先,要防止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眾所周知,所謂收入倍增,指的是人均收入倍增。如果倍增計劃是建立在收入差距拉大基礎之上的,那么,這種倍增就改變了倍增計劃的初衷,失去了倍增的意義。搞不好,收入倍增計劃實現了,人均收入也翻番了,但貧困線以下水平的居民卻更多了,從而引發(fā)更多的社會矛盾。所以,要實施“收入倍增計劃”,就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格控制高收入群體收入的增長速度,防止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符合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原則。
第二,要著力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任何社會、任何時期、任何經濟發(fā)展狀態(tài)下,低收入人群都是社會進步的短板。只要這塊短板不拉長,只要聚集于這塊短板的人群超過一定比例、數量達到一定規(guī)模,那么,任何收入增長措施,都很難認為是科學的、合理的,更別說是公平、公正的。我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在實施“收入倍增計劃”過程中,更應當特別重視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長問題,要有一些特別的措施和辦法,幫助這部分人群解決收入增長不快、收入難以提高的問題。哪怕動用外匯儲備等手段,也要把這部分人群的收入提上去,把短板拉長。
第三,要有效控制和杜絕非正常性收入。在我國的收入分配中,一個十分復雜、十分難以處理好的難題,就是非正常性收入現象太過嚴重。這些非正常性收入,不僅包括各種由權力變異、腐敗、違法違紀行為造就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非法收入等,也包括體制、機制壟斷等情形下形成的企業(yè)福利、獎金、補貼、保險、紅利等白色收入、“正常收入”。所有這些收入,都是對收入分配公平性、公正性的傷害,都會對“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如何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杜絕各種非正常性收入,對“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提升“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效果至關重要。
第四,要有效防范通貨膨脹的發(fā)生。實施“收入倍增計劃”,不是一年兩年,而是八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在這一過程中,物價變動的情況怎樣,會不會發(fā)生通貨膨脹,對“收入倍增計劃”的作用與效果十分重要。所以,在實施“收入倍增計劃”的同時,還必須有效防范通貨膨脹的發(fā)生,控制好物價上漲速度,使物價上漲不對“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產生不利影響,使“收入倍增計劃”能給居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總之,如果在實施“收入倍增計劃”過程中,能夠有效避免各種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收入倍增計劃”就一定能夠切實發(fā)揮促進社會公平、推動社會公正、實現社會和諧的作用,成為社會進步和發(fā)展的強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