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經公布城市的房價控制目標看,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普遍與經濟增速掛鉤;二是普遍在10%左右,許多城市高于10%;三是大多為漲幅指標。民眾對此非議很多,人們得出的結論是,房價控制目標成為了漲價目標。
房價控制目標與GDP增速掛鉤必然出現(xiàn)兩位數(shù)以上的控制目標。因為,大部分省份城市GDP增速都在兩位數(shù)以上。當然,如此確定房價目標也不能全怪罪地方城市政府。國八條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jù)當?shù)亟洕l(fā)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國八條要求首先根據(jù)當?shù)亟洕l(fā)展目標確定,地方城市就看中這一點,卻沒有看中國八條要求的另外兩個指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是國八條本身存在、且被地方城市抓住的“瑕疵”。當然主觀上還是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土地財政觀念在作祟。
住建部注意到了民眾意見很大,及時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聽取社會意見,取得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并要求一些城市酌情調整已經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是完全必要,也是非常及時的。如果再具體一點就更好了,比如:如何聽取社會意見、獲得社會支持和認同?是采取聽證會方式,還是采取網(wǎng)絡等媒體調查方式?應該具體要求各地房價控制目標底線不能突破兩位數(shù)。房價控制目標應該著重與國八條要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掛鉤,支付能力的直接指標是房價收入比,即與房價收入比掛鉤。
在公布時間上,可以酌情放寬,比如延期到4月底,以給一些已經公布城市一個調整緩沖期限。只要能夠讓各個城市公布一個社會滿意、民眾認可的房價控制目標,延期一個月公布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