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道,27日,溫家寶總理在與網友在線交流時透露,國務院將于3月2日研究討論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他表示,這條措施出來以后,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干部,這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 之前關于個稅起征點的說法,一直是“據消息人士稱”,這次終于可以有一個塵埃落定的說法了。不管之前是不是放風試探民意,但是在此之前,高層決策和民意已經達成了一致?梢哉f,這對原先個稅征收的不滿有一個解決之策了。但是,我們要注意到,民眾對個稅征收的不滿主要是,個稅作為稅收調節(jié)工作,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反而是成為了一部分人的負擔。 設立個稅稅種的初衷,就是希望能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然而,時至今日,諸多的數據和事實,已經讓個稅顯得自相矛盾了。一方面,社會強烈要求政府運用個人所得稅這個手段來強化調節(jié)分配的力度,以遏制分配差距進一步擴大,甚至縮小分配差距;但另一方面,個人所得稅在分配差距調節(jié)方面能發(fā)揮多大的作用,并不完全決定于個人所得稅本身,而是取決于征管能力是否與之匹配。事實無情地證明了,在征管能力方面,只能一刀切的尷尬局面一再上演。 個人收入的差異化、多樣化、復雜化,到了今天,已經表現得淋漓盡致。稅收的調節(jié)功能能發(fā)揮到什么程度是一個社會的系統性問題,不是靠稅務部門的單方面努力可以實現的。以美國為例:美國根據個人收入情況逐步提高稅率,以此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其最基本的原則是收入多繳稅多,收入低的可以先繳稅后退稅。美國在收入方面的規(guī)定也相當復雜,不僅考慮個人的實際收入,還十分重視家庭其他成員尤其是兒童的因素。 正如公眾所擔心的,差不多有收入所得就交稅,等于是在調節(jié)稅里加了一個人頭稅。個稅的征收作用也與公眾的初衷背離,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進行分類,采取“分別征收、各個清繳”的征管方式取得個稅收入。這種個稅制度存在兩種問題:一方面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另一方面,由于沒有考慮到納稅人家庭負擔的輕重、家庭支出的多少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稅負不公。 理性地看,個稅2000元的起征點,既不會遏制貧富差距的拉大,也不會為社會收入增加多少,這就是為什么個稅成了眾矢之的的原因。如今,個人所得稅面臨著兩難:一是社會的要求很高,視為調節(jié)分配的利器;二是能實際做到的又很有限,這兩方面反差太大,“提低”、“擴中”、“調高”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標也只能是紙上談兵罷了。面對這種進退維谷的境地,要做到同時兼顧效率與公平,必須得回歸到初衷的原點上,這就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勇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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