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房地產市場八條政策措施奠定了今年房地產調控的方向,除加快保障房建設、增加土地供應等“老調”被“重彈”了一次外,還釋放了加強稅收監(jiān)管、量化調控目標、“限購”打擊投機投資三重信號。 信號一:加強稅收監(jiān)管,為房產稅清除路障。 自1月9日重慶市“兩會”上傳出開征房產稅后,各地方“兩會”一時間成為房產稅征收與否的重要窗口,盡管這次國務院制定的八條措施并未提及房產稅一時,但還是明確傳達除了完善稅收征管的信號。 措施指出,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執(zhí)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之前的調控細則主要調整的是個人轉讓住房營業(yè)稅,作用局限在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上。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jié)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 房地產價格評估、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完善也是房產稅征收必須要跨越的關卡,此次如能落實這兩項細則,也必將為房產稅的征收清除障礙。 信號二:量化調控目標,落實行政責任。 以往的房地產調控細則雖然也將政府責任放在首位,但鮮有讓地方政府自己確定調控目標的,這不僅體現了調控量化目標的思想,還強化了地方政府對調控責任的承擔。 措施指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讓地方政府自己確定房價調控目標,在與當地經濟狀況很好的結合,又量化了政府在房地產調控中的責任與任務。這種量化目標的方式,能夠督促地方政府嚴抓房地產調控,也便于中央根據實際與目標的差距對地方政府進行問責。地方政府的量化,還將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決定當第二套房貸利率及首付比例起到指導作用。 信號三:多重手段“限購”抑制投機。 筆者以為,所謂“限購”不單純指禁止購買,提高購買門檻,也算是一種“限購”方式。 “國八條”在提出二套房貸首付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的同時,還首次提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以往銀行可以根據風險自判,調節(jié)貸款優(yōu)惠利率的大門被完全關閉。 除通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打擊投機投資外,之前在房地產熱點地區(qū)執(zhí)行的“限購令”,如今也被明確寫進了調控措施。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qū)域內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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