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嚴格的考核標準,不把考核的結果與官員的政績結合起來,單靠政策的單兵出擊,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難!
而從去年4月份出臺樓市調控政策到現(xiàn)在,雖然政策的力度不斷加大、調控的籌碼不斷增多、調控的頻率也在不斷加快,但是,效果寥寥。不僅房價沒有下降,開發(fā)商拿地的熱情也一點沒有減弱。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一點沒有改變。只要“土地財政”繼續(xù)作用,只要地方政府把籌集建設資金的籌碼繼續(xù)放在“土地財政”上,要把房價降下來,或者讓房價回歸理性,可能性就很小。
也正因為如此,社會各方面對房地產市場的期待,已不再滿足于出臺多少調控政策,而更希望看到用什么樣的手段可以讓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政策去實施,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去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和管理。
據媒體報道,近日,浙江省溫州市出臺辦法,提出將“房價收入比”作為一項硬性指標列入政府工作績效重點考核項目,成為檢驗官員政績的重要依據之一。
筆者認為,相對于其他調控政策,此舉針對性更強,如果能夠得以順利實施,其殺傷力、產生的積極影響,值得好好關注。一方面,能夠促使當地各級政府真正關心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不敢再在高房價面前麻木不仁,對老百姓買不起房漠不關心,而會千方百計地控制房價的上漲,重視對普通商品房、保障房的建設;另一方面,還會促使政府更加重視和關心居民收入的提高,以收入的提高來緩和與高房價的關系,緩解房價與居民收入之間的矛盾。
而事實上,在經歷了多輪調控沒有見效的情況下,回頭再來分析一下房地產市場的形勢,不難發(fā)現(xiàn),單就房價論房價,已經找不到解決住房問題的正確答案。有時候,房價高,不一定不合理,房價低,也不一定合理。關鍵要看居民的收入水平,看居民購買住房的能力。如果數字上的房價再高,絕大多數居民都具有很強的購買力,能稱其為真正的高嗎?相反,房價再低,絕大多數居民買不起,又如何稱得上是真正的低呢?唯有將房價與居民的收入結合起來,把房價置于居民收入中進行考核,用居民的實際購買能力和承受能力來評價房價的高低,才能真正得出房價是高是低的準確結論。
可以肯定,將“房價收入比”作為官員的政績考核指標,并與官員的升遷、任用緊密掛鉤,就容易促使官員重視房價合理性、重視居民收入的提高。現(xiàn)實生活中的許多事例也告訴我們,很多工作,只要與官員的考核較真、與官員的升遷掛鉤,就容易出成效。相反,如果政策歸政策,考核歸考核,要求歸要求,升遷歸升遷,就不可能取得滿意的效果。
當然,要讓官員敬畏政策、敬畏考核、敬畏房價與收入的關系,還必須解決兩道難題。一是較真,二是防假。一旦“房價收入比”納入到政績考核體系,就必須從效果出發(fā),一方面,權重要盡可能地大一些。溫州的權重比只有不到5%,顯然偏低。在特定狀態(tài)下,不妨采取“一票否決”。待進入常態(tài)時,再以一定的權重考核。另一方面,要在考核堅決兌現(xiàn),而不是說的與做的不一致,讓官員心存僥幸心理。而從防假來看,眼下官員做假不僅相當普遍,而且手段越來越高明。如何在推行“房價收入比”考核中,防止地方官員在房價、收入統(tǒng)計中玩假,也是此項手段能不能取得最佳效果的重要方面。而將造假行為與官員的烏紗帽捆綁起來,可能效果要好一些。
總之,“房價收入比”是一項在目前具有很強針對性的指標,關鍵在于如何操作、如何執(zhí)行、如何不打折扣。也希望其他地方能夠在這方面進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力爭在解決老百姓住房問題上能夠有一些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