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有關人士展望2011年時,就表達了今年中國將進行結構性減稅。對于這種展望,理直氣壯的理由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的財政收入基本保持了每年20%以上的增幅,這個增幅遠超同期中國的經濟發(fā)展。而這個長達16年的增幅,碩果累累地保證了2010年中國財政收入達到8萬億元。在這個數(shù)字面前,對減稅有積極態(tài)度的人認為,這么有錢的財政收入,減稅的空間可以很大。 仿佛是為了配合這樣的積極態(tài)度,新年伊始,就有多家媒體報道稱,新的個稅改革方案近日已上報國務院。具體內容尚未公布,此時進行分析,好像有點離譜。但媒體報道時,卻幾乎都達成了一個媒體的方案,即這份還沒有公開的個稅新方案,將縮減稅率征收級次,并適當下調稅率。但這個方案比較復雜,籠統(tǒng)地說,好像是把如今的9級累進稅率改為接近國際水平的6級(國際通行4-5級)。這樣算不算減稅?不過計算很麻煩倒是一定的。還有一個說法是提高起征點,這雖然有點一刀切,而且實際作用不大,而以此作為一個姿態(tài),用來說政府開始幫助低收入群體體應付通貨膨脹,好像也算得過去。 但無論怎么新的個稅方案,應該都不算結構性減稅。因為所謂結構性減稅,至少有兩個含義,一是系統(tǒng)地、全面地減稅,二是調整不合理的稅種和消除某個稅種的不合理因素。僅以個稅來說,那就意味著全面降低稅率、系統(tǒng)化說明哪些人可以少繳納多少個稅。在中國若是結構性減免個稅,首先,要改變個稅幾乎是以薪資為唯一稅基的不合理狀況。否則就談不到結構性減稅是從個稅開始的。 其實關于減個稅的爭執(zhí)吵鬧已不是一天兩天了,因為在中國,征收個稅從一開始就是一筆糊涂賬,到目前也沒有理清。所謂結構性減稅,也許在其他稅種上(比如增值稅)還有可能,在個稅上幾乎沒有辦法達成一個價值公允、相對合理的方案。 原因比較簡單,所謂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稅基計算,應該從財產和收入清楚開始。而1980年開征個稅時,這個稅基就沒有建立,而且相當糊涂,因為中國從來沒有準確計算過個人的收入和財產。收這個稅的中國稅務部門,它們哪里有那一本賬目和冊子上寫清楚了這些繳稅人的財產和收入了?沒有,它們在什么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先就開始收稅了,只好簡單地把工薪一族先攬在稅收的筐里征收著。這筆從一開始就糊涂之極的稅種,怎么看其和國際稅制接軌的積極意義,都是接不了正軌的。因為從好下手的地方先收錢,這對稅負公平而言,不啻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不過中國的納稅人的納稅態(tài)度還算好對付,現(xiàn)在已經征收30多年(中間唯一的改革是起征點,從800元漲到1600元,又漲到2000元),已成為現(xiàn)實,權且算是《圣經》里的“舊約”已成規(guī)定,先這么讀著這段“利未記”糊糊涂涂,也就算了。因為假設新的個稅方案還不如這個老的簡單明了,那時新產生的不公平,將如何了斷呢?在中國所謂減稅莫名其妙變成了加稅,或者變成了舊稅還在,新稅又至,不是沒有先例。 當然,這么說并非是要表明中國個稅就不需要改革,中國的個稅肯定是要改革的。但目前在中國說個稅的減免和改革,已經先天地陷入了一個怪圈,想就事論事地談個稅的結構性調整,回避個稅征收帶來的新問題老麻煩,說實話暫時沒有可行性。 首先,在國家稅務部門的征收能力上,就無法深談個稅的結構性減免。個稅的特征說點大白話,就是按人頭——即便以后國際化了(按家庭征稅),也是又散又小。對稅務征收人員來說,需要他們做的是繡花般的工作。按照目前的征收流程,簡單畫一道最低起征點,他們還可以集腋成裘,雖然他們跑冒滴漏的能力也不容低估,但總算是個收上來的稅,大家有份,都為國家做貢獻。要稅務人員不一刀切下去,還要考慮到稅負合理、消費水平和家庭收支的公平以及應付通貨膨脹的能力,無疑既是對國民愿望的畫餅充饑,也是對這些征收人員工作能力的得隴望蜀。 其次,所謂個稅,就是個人所得稅。沒有清晰的財產和收入的數(shù)據(jù),想公允地收稅幾乎就是徹底的一廂情愿。如果真要有個人稅的結構性調整,無論是談減免,還是把它調整到較為合理征收的狀態(tài),要有實際利好國民的意義,先制定從官員開始的財產和收入申報制度吧!不量化個人收入和財產,就搞個稅結構性減免的四則運算。加誰減誰?怎么加怎么減?誰說才公平?才合理?恐怕沒個準譜。 因此之故,要搞新個稅制度,要想這“新約”是真的“福音”——不論是先“馬太”效應的有的更有,還是后“馬可”的效果。官員的收入和財產不申報清楚了,哪個國民會先去申報?收入和財產不清楚,個稅的稅基就搞不清楚,怎么談其結構性?而中國的歷史經驗證明,只要官員先做了,剩下的還就真好辦了?梢院敛豢鋸埖卣f,就是念完一聲“阿彌陀佛”后,眾生就都平等了,且在大歡喜之中進入西方的極樂世界——那可真是制度的國際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