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快報》報道,日前,廣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在答復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提案中表示,廣州將啟動《廣州市交通需求管理研究》,擁堵收費也將納入研究論證。 近年來,隨著城市交通壓力日漸增大,國內很多城市都傳出欲開征擁堵費的傳聞。交通管理部門也想當然地普遍認為“擁堵費在國際上是一項行之有效的交通管理舉措”。如果征收擁堵費,真能緩解交通擁堵“城市病”,相信許多市民都會理解和支持。但是,擁堵費是否真能解決這一問題值得懷疑。倫敦收擁堵費越收越堵的教訓值得我們吸取。 倫敦市于2003年推出車輛擁堵費征收方案,到2007年底已經收取了八億英鎊的費用,然而,倫敦的交通狀況卻毫無改善。2007年,在倫敦平均每行進一公里要等待2.27分鐘,而在2003年2月,也只要2.3分鐘。行政費用花費掉了擁堵費收入的一大部分,用于改善公共交通系統(tǒng)的費用卻被削減。有人指責倫敦的官僚系統(tǒng),倫敦的駕駛者似乎成了搖錢樹:收費標準不斷提高,收費范圍不斷擴大,行車速度卻沒有越來越快,只有運營費用持續(xù)增長。筆者以為,如果沒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擁堵費很可能淪落為“養(yǎng)人費”,或者成為職能部門創(chuàng)收的新手段。 交通擁堵費并非不能征,但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公共交通必須足夠發(fā)達,交通管理、道路規(guī)劃必須跟上,讓民眾的出行有一個可替代的方式。否則,征再多的交通擁堵費也沒有用,反而有讓車主為政府不作為埋單的嫌疑。特別是在當前政府公務用車數量居高不下、公車消費數額驚人的背景下,開征交通擁堵費的民意基礎還有待觀察。同時,我們還沒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控制征收成本。在這方面,倫敦的教訓可謂深刻。眾所周知,征收擁堵費的主要目的,是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推行公共交通優(yōu)先,基于此,征收的擁堵費要用于改善公共交通。倫敦征收的擁堵費,用于改善公共交通系統(tǒng)的費用卻在削減——2007年倫敦用于擁堵費行政管理的支出去年上升到1.6億英鎊,而用于巴士和交通流量改進的資金不足1000萬鎊。這種結果無疑與初衷大相徑庭。那么,拿什么來證明我們在收取擁堵費的時候,成本會比倫敦低呢?近年來有關公路收費扣除養(yǎng)人費外就所剩無幾的報道還少見嗎?再比如交強險,審計結果表明其經營費用已經超過了賠款費用。 “倫敦收擁堵費越收越堵”的教訓告訴我們,開征交通擁堵費一定要慎重。如果不考慮周全、倉促開征,交通擁堵費不僅不能減輕交通過壓力,反而會加重群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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