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和360公司之間的爭端正在演化成現(xiàn)代IT版的“日俄戰(zhàn)爭”——11月3日下午騰訊向用戶宣布:在360公司停止對QQ進行外掛侵犯和惡意詆毀之前,騰訊決定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騰訊同時還宣布,QQ空間不支持360瀏覽器訪問。
這意味著,一個電腦用戶必須在QQ和360之間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盡管騰訊表示:“360已經在用戶電腦桌面上對QQ發(fā)起了劫持和破壞。我們本可以選擇技術對抗,但考慮再三,我們還是決定不能讓您的電腦桌面成為戰(zhàn)場,而把選擇軟件的權利交給您!钡聦嵣希瑢τ谝粋普通用戶而言,其電腦已經成為雙方名副其實的“戰(zhàn)場”。
暫且不論360“對付”騰訊QQ的行為是否屬于“外掛”的破壞騰訊正常運營的非法手段,單就騰訊讓用戶選擇封殺360而論,這一行為存在著嚴重的法律瑕疵。騰訊聲明要求用戶在360和QQ之間做出選擇,名義上將“選擇權”交給了用戶,但事實上卻嚴重侵犯了用戶的“選擇權”。對于大量的用戶而言,其在使用QQ的同時,也在使用360,也就是說,用戶選擇同時使用360和QQ的選擇權,事實上已經被騰訊粗暴剝奪。很顯然,這是對用戶選擇權的嚴重侵犯。
如果說360的所作所為在法律上尚且難以判定,需要法院作出司法判決才能認定的話,騰訊威逼用戶做出選擇的行為,在法律層面則相對簡單得多。眾所周知,自主選擇權是一個消費者天然應有的權利,而該項權利也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所明確規(guī)定。一個騰訊的用戶,不管其使用的QQ軟件是否屬于免費,QQ作為產品的提供者都應履行對消費者的基本責任,也就是必須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但很顯然,騰訊并沒有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而是將一道明顯帶有“格式合同”色彩的條款交給用戶選擇:要么卸載360,否則你無法使用QQ。
很顯然,這是一種威逼,是一種威脅,是真正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
對于消費者而言,其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這樣的權利,是騰訊無權去剝奪的。 眾所周知,騰訊之所以敢于將這樣明顯帶有威脅性質的選擇題交給用戶,憑借的就是其行業(yè)龍頭老大的地位。對于騰訊而言,其在行業(yè)的壟斷地位自是不爭,其QQ軟件的6億用戶就是明證,這是無人撼動的優(yōu)勢。在這種情況下,騰訊要求用戶在360和QQ之間做出選擇,很顯然是一種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第十七條中“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等三個具體條款。
事實上,自360和騰訊開戰(zhàn)以來,不管騰訊是否侵犯了電腦用戶的隱私,騰訊首先要做的,恐怕不是去先評論360的動機,動輒擺出一副不正當競爭的受害者的形象,而是應該拿出真憑實據(jù)來證明360是錯誤的。如果騰訊認為360是商業(yè)誹謗,以不正當競爭直接起訴就可以;如果360發(fā)現(xiàn)的騰訊窺私行為存在,360就是有價值的。在網(wǎng)絡隱私屢屢被侵犯的今天,一個安全的互聯(lián)網(wǎng)需要更多的360,也需要更多的騰訊,只有達成了制衡,網(wǎng)絡安全才不會淪為沒有任何根基的烏托邦。正是基于這樣的理念,我們特別希望雙方能不挾持用戶,不要在用戶的電腦上打“日俄戰(zhàn)爭”,而是應該通過司法途徑,明白是非曲直。
但遺憾的是,作為行業(yè)龍頭老大的騰訊,在360這個小弟弟的逼宮下,居然出此渾招,在侵犯用戶選擇權的同時,直接將自己送上了涉嫌濫用壟斷地位的違法境地。
當一個用戶,因為行業(yè)巨頭之間的戰(zhàn)爭,連選擇使用一個軟件的權利都被剝奪的時候,這樣的互聯(lián)網(wǎng)是可怕的,這樣的IT公司也是可怕的。因此,我們認為,騰訊的這種行為,等于把自己和6億QQ用戶對立起來,實屬讓人大跌眼鏡的法盲之舉。
(編注:日俄戰(zhàn)爭是指1904-1905年,日本與沙俄在中國東北的土地上進行的一場帝國主義戰(zhàn)爭。戰(zhàn)爭中,中國幾十萬難民流離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