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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作者:惠銘生 來源:嘉興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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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北京市將通過控制拆遷安置補償水平來控制拆遷成本。中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云峰表示,政府如果想控制房價,勢必要控制土地成本,控制土地成本則需控制拆遷成本,而目前北京的情況是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拆遷難度越來越大。 從理論上講,拆遷補償降低,土地成本相應下降,有利于抑制高房價。但問題在于,現實國情與這個理論不相符,指望通過控制拆遷成本來抑制房價是紙上談兵,甚至有自欺欺人之嫌。 首先,開發(fā)商拿地搞開發(fā),必須競拍土地使用權,競拍的核心是“價高者得”,“地王”頻出,致使拆遷補償和土地成本并無直接關聯。即使控制了拆遷補償,土地價格仍會拍得很高。根據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提供的數字,2008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1.0375萬億元,拆遷補償支出僅為3778億元;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1.42萬億元,拆遷補償支出僅為5180億元。數字勝于雄辯,政府土地收入與拆遷補償支出比例約為3:1,到底是拆遷成本推高房價還是土地出讓金推高房價,公眾了然于胸。 其次,即便控制了拆遷成本,土地成本也降低了,房價未必得以控制。當前我國樓市亂象叢生,價值規(guī)律早已失靈,開發(fā)商進入“暴利時代”,以至于個別開發(fā)商感覺“掙錢都掙得不好意思”。前幾年開發(fā)商習慣于“囤房”,現在則熱衷于“囤地”,目的只有一個:等到房價和地價大幅升值后再出手。這都表明一些開發(fā)企業(yè)利欲熏心,欲壑難填,而社會擔當和道德血液缺失?刂撇疬w補償,唯一的“好處”大概就是讓開發(fā)商賺得更多。指望通過控制拆遷成本來抑制房價,這是一種虛妄的幻想。 再者,認為拆遷成本越來越高僅屬“一家之言”,而非公論。當前,很多地方的房屋拆遷價格并未與市場評估掛鉤,多是依照地方政府指導價格。在拆遷過程中,雖然也有個別人充當“釘子戶”,但更多的卻是地方政府一邊制定出低廉的拆遷補償標準,一邊手持屢遭公眾非議的《拆遷條例》,后面跟隨著推土機甚至砍刀與大棒,拆遷糾紛、拆遷悲劇、拆遷血案頻頻發(fā)生。對此,就連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張祖林都稱“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最基本需求,拆遷補償降低了,房價即使回落,但被拆遷戶何以安身立命?他們的權益如何保障? 當前,民意翹首以盼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受到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fā)商的強勢阻撓而遲遲不能出臺,無法庇佑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拆遷補償標準的決定權為地方政府所獨攬,不能與市場價格接軌;“愧于百姓”的暴力拆遷、野蠻拆遷仍在上演;房價暴利水分至今未能擠干。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指望通過降低補償標準、控制拆遷成本來抑制房價,實乃剜肉補瘡、本末倒置之舉,不僅難以抑制高房價,而且與社會公平正義南轅北轍,甚至會進一步激化拆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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