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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國稅部門官員估算,2010年我國財政收入有望超過8萬億,僅次于美國(據(jù)6月27日《揚子晚報》)。 上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后,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94年的10.8%提高到2009年的20.4%,幾乎翻了一倍;中央財政占財政收入比重從1993年22%上升到2009年的52.4%,翻了一倍有余。此外,財政收入的增速已持續(xù)十余年超過居民收入增長速度。相當多的學者已經開始擔心兩個比重過高的問題。 可以預期的是,未來10年左右,財政收入的持續(xù)增長是一個基本趨勢。但是,需要深入思考的是,增收之后怎么辦?從現(xiàn)實情況看,增收后有兩個重要的方面需要突破。 其一是結構性的增支。這個增支不是普遍的增支,而是“有增有減”中的增支。 一,企業(yè)的稅負需要降低。當前我國企業(yè)的總體稅負重,在財政增收后,需要加大對企業(yè)的減稅力度。尤其是對民營中小企業(yè)。這些企業(yè)直接關系到就業(yè)問題,不要寄希望于民營企業(yè)在稅收、GDP上發(fā)揮太大的作用。加大對民營中小企業(yè)的稅負返還,既在財政承受的范圍內,又有利于解決就業(yè)問題。為此,未來幾年的財政政策需要全面考慮對民營中小企業(yè)的大規(guī)模減稅問題。 二,居民的福利需要提高。近幾年我國社會政策有明顯調整,但社會福利體系還有很大缺口。例如養(yǎng)老金的缺口,在東北一些地區(qū),甚至傳統(tǒng)大集體企業(yè)的工人社會保障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而教育資金和公共衛(wèi)生投入的欠賬同樣龐大,既然國家有足夠財力作為底子,這些國民基本福利的保障當盡快全面解決。 三,降低政府行政成本。財政增收并不意味著政府行政成本可以提高。這些年政府行政成本的不斷攀升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需要警惕的是,行政成本總量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長,但比重持平或略有下降。為此,對于政府行政成本,需要根據(jù)總量制定年均下降計劃,力爭在“十二五”末期總量降低20%左右。 其二是推進體制改革。國家能力提高的最大好處是可以為改革提供保障,可以“花錢買體制”。財政在體制上的投資,遠比在固定資產上的投資要重要得多。因此,在財政實力不強的時期難以推進的一些改革,隨著財政規(guī)模提高需要盡快納入議事議程。 一,推進新一輪財政體制改革,理順中央地方關系。應當說,16年前的分稅制改革為我國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經濟規(guī)模、市場發(fā)育程度與分稅制改革時不可同日而語。中央與地方政府面臨的問題也有了質的變化。當前,隨著財政規(guī)模的提高,尤其是中央財政規(guī)模的提高,需要把解決地方財政困局作為重要目標,推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在分稅制基礎上,盡快建立并完善各級政府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體制。 二,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隨著經濟發(fā)展,一些稅種的開征已經具備條件。例如遺產稅、物業(yè)稅等。與此同時,一些稅種需要做大的調整,以降低社會成員的稅收負擔。比如個人所得稅,需要根據(jù)綜合征收的方向加快改革。 三,加強財政的透明度。隨著財政盤子的擴大,與全社會的利益直接掛在一起。為此,需要盡快推進財政透明化進程,使財政收支能夠置于陽光下。目前已有個別地方推進這項進程,但還沒形成規(guī)模。從發(fā)展趨勢看,如果在財政規(guī)模增長的趨勢下不主動推進這項改革,在財政減收時被迫推進這項改革,將會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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