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為泄私憤,一男子在竊取他人的證券交易賬號和密碼后,“賤賣貴買”他人股票
,造成他人損失數(shù)萬元。日前,河南省鄭州市有關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特殊案件,被告人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農(nóng)民趙海峰因為生活不順產(chǎn)生報復社會的心理。2007年8月,趙海峰竊取了并不認識的胡某、劉某兩人的證券交易賬號和密碼,私自將胡某購買的南航權證和劉某購買的華菱權證賣掉,買成當日即將退市的招商銀行權證,致使胡某損失2萬多元、劉某損失1萬多元。趙海峰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其家屬與向胡某、劉某賠償了損失,胡某,劉某書面建議法院對趙海峰從輕處罰。 鄭州市上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海峰為泄私憤,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且數(shù)額巨大,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由于被告人自愿認罪且其家屬已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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