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電
生活中鄉(xiāng)政府、村委會出具證明屢見不鮮,然而河南省禹州市一辦事處卻因出具證明惹上行政官司。日前,當?shù)胤ㄔ簩@起全國少見的行政證明官司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禹州市韓城街道辦事處出具“情況屬實”的證明行為超越法定職權,并撤銷該證明。 禹州市陶瓷廠與禹州市韓城街道辦事處西街村五組因土地權屬問題產(chǎn)生糾紛。2004年9月12日,西街村委會出具書面證明,內容為“禹州市陶瓷廠(西關外)所占土地其中40畝系西街村五組土地。韓城辦事處特致函禹州市國土資源局,上述土地確實是西街五組原有耕地,土地產(chǎn)權歸西街第五村民組所有無可置疑,特此證明!9月23日,韓城街道辦事處在該證明上簽署“情況屬實”,并加蓋辦事處印章。 2007年6月,陶瓷廠以韓城街道辦事處為被告,向禹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禹州市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均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確認,而該辦事處作為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在村委會出具的書面證明上簽署“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其內容涉及集體土地的權屬認定,且與當時原告持有的禹州市人民政府所頒發(fā)的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不一致,故其證明行為超越了法定職權,遂判決撤銷“情況屬實”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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