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呼和浩特電
呼和浩特市一房地產公司在開發(fā)建設一棟住宅新樓時,影響了相鄰居民樓的正常采光,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停止建設新樓。 據了解,呼和浩特市和成住宅小區(qū)3號樓與對面和成信息大廈之間有一片距離約85米的空地,2006年10月,呼和浩特市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要在這片空地距和成住宅小區(qū)3號樓僅5米的距離打地基擬建4號樓,并將建筑材料堆放在3號樓前。擬建的4號樓一旦建起會嚴重影響在3號樓居住的27戶居民的采光。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號樓的27戶居民將開發(fā)商訴上了法庭。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和成住宅小區(qū)3號樓27戶居民以“相鄰權”糾紛訴某房地產公司定性不準,應定性為“侵權”糾紛。呼和浩特市某房地產公司在4號樓建設中違反了建設部規(guī)定的樓群間距,侵害了3號樓居民的采光權。 另外,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還查明,內蒙古建設廳2006年10月30日核發(fā)給房地產公司的4號樓《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在2007年9月6日的行政判決中撤銷,并于9月24日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呼和浩特市中院審理后判令某房地產公司立即停止興建4號樓,恢復土地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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