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涉嫌虛假廣告法律真管不著嗎?
    2006-10-20    本報記者:馮麗 王海清    來源:

    因使用SK-Ⅱ化妝品后臉上出現(xiàn)瘙癢、灼痛的南昌消費者呂萍9月29日正式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重審申訴。她曾以虛假廣告和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將SK-Ⅱ銷售商、進口商告上法庭,卻因無法證明SK-Ⅱ產品質量存在缺陷而在一審、二審中敗訴。最近SK-Ⅱ系列化妝品被查出含違禁成分使她舉證有望,此次申訴她還同時把劉嘉玲和莫文蔚這兩位涉嫌代言SK-Ⅱ虛假廣告的明星告上了法庭,成為國內“SK-Ⅱ違禁門”狀告明星第一案。

兩次官司均敗訴 明星難成被告

    2005年1月23日,呂萍看到明星劉嘉玲代言的SK-Ⅱ廣告后,在南昌市凱美百貨管理有限公司購買了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等系列產品。此款產品在廣告中宣稱“連續(xù)使用四星期后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47%,肌膚年輕12年。”而呂萍在使用了四星期后,不僅沒有出現(xiàn)廣告宣傳中的效果,反而感覺臉部瘙癢、灼痛。當年3月1日,呂萍以SK-Ⅱ產品責任糾紛將SK-Ⅱ銷售商、進口商告上了法庭,同時還向當?shù)毓ど滩块T投訴SK-Ⅱ的質量問題。
    針對該產品廣告宣傳中的用語,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3月22日作出處罰決定:廣州寶潔有限公司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了虛假宣傳商品性能功效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單位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并罰款人民幣20萬元。工商部門作出的這一處理結果,讓呂萍再次把注意力轉向了SK-Ⅱ的虛假廣告。她認為,作為SK-Ⅱ產品廣告代言人,劉嘉玲對呂萍最終購買此產品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因此在一審開庭前的2005年5月23日,呂萍向法院提出申請追加劉嘉玲為本案被告。
    由于無法出具SK-Ⅱ產品存在缺陷的證據(jù),呂萍在兩級法院的前后兩審中都敗訴了。在案件開庭審理時,一審法院審判長當庭宣告:原告申請追加劉嘉玲為被告,目前還沒有法律依據(jù),故法院未予準許。
    對此,呂萍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偉均表示,作為普通的消費者,他們不可能拿出權威部門的技術鑒定來證明產品的質量缺陷。而且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列為本案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為什么明星涉嫌代言虛假廣告就不能成為被告呢?難道只因為他們是明星就可以隨意代言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嗎?

名人做虛假廣告 法律真的管不著嗎?

    面對劉嘉玲一直力挺SK-Ⅱ,呂萍及其代理律師日前向南昌市工商局提出申請,要求對劉嘉玲處以重罰。南昌市工商局卻表示為難:因虛假廣告處罰為其代言的明星目前在法律上沒有依據(jù)。
    南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他們翻遍了《廣告法》所有條例,找不到一條明星涉嫌代言虛假廣告的法律處罰條令。
    北京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中消協(xié)法律顧問邱寶昌告訴記者,按照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虛假廣告的責任構成主體主要包括廣告主、廣告經(jīng)營者和廣告發(fā)布者。名人明星或者普通的廣告演員,不能劃入三者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獨立的責任主體。對于這個責任主體應承擔的廣告法律責任,目前還沒有任何規(guī)定。邱寶昌對此次法院是否會準予將兩位明星列為被告表示了擔憂:“呂萍的做法合乎情理,但仍將處于一種尷尬境地。一方面這反映了消費者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深惡痛絕,另一方面他們卻仍然會遭遇法律依據(jù)上的空白!
    這樣的法律空白使名人明星做廣告所得收益與應承擔的責任出現(xiàn)了明顯的不對等。因此,不少名人明星在國家多部門于今年8月發(fā)布的有關“廣告中影視明星等名人不能以使用者身份出現(xiàn)”的禁播令之后,仍然頻繁踩“紅線”。也正因如此,SK-II出現(xiàn)違禁事件之后,劉嘉玲仍在公開場合承諾:“我會繼續(xù)支持SK-II。”莫文蔚更是在接受眾多海內外媒體采訪時稱,SK-II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沒有問題。

違禁風波擊碎 消費者洋品牌迷夢

    今年9月14日以來,國家質檢總局查處SK-Ⅱ多種產品含有鉻、釹等違禁成分的消息一傳出,便在中國乃至亞洲消費者中引起了軒然大波。緊接著,鉻、釹等違禁物質又在倩碧、蘭蔻、迪奧、雅詩蘭黛等大品牌化妝品中現(xiàn)身,將廣大愛美女性從對洋品牌化妝品盲目追捧的夢幻中喚醒。
    按照我國化妝品衛(wèi)生標準(GB7916)的有關規(guī)定,化妝品中不能含有鉻、釹等禁用物質。鉻可引起過敏性皮炎或濕疹,病程長,久而不愈。釹對眼睛和黏膜有很強的刺激性,對皮膚有中度刺激,吸入還可導致肺栓塞和肝損害。
    記者在呂萍向法院提供的江西省某皮膚?漆t(yī)院病歷上看到:“2005年2月27日,一月前用全新緊膚抗皺精華乳而感到灼痛和瘙癢。”呂萍告訴記者,她花840元買來的SK-II緊膚抗皺精華乳等要求配套使用的系列三款產品中有一款即是被質檢部門認定并查出含有違禁成分的SK-II多元修護精華霜。因此呂萍認為她的皮膚瘙癢和部分灼痛,正是因為這一套的產品中含有違禁超標成分釹和鉻的多元修護精華霜所致。
    據(jù)了解,消費者購買一套護理類的SK-II系列產品需要花費上萬元,即便是一套最基本的護理產品也要花費2000多元。在得知產品中有違禁成分鉻、釹后,購買過這些產品的消費者無不感到憤怒。而當他們要求退貨時,卻又紛紛遭遇SK-II經(jīng)銷商種種無理要求和霸王條款:剩余量不得少于原裝1/3;必須到原購買地退貨等。
    在呂萍向法院提出重審SK-II案的同時,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正牽頭四名在使用SK-II之后出現(xiàn)濕疹等皮膚過敏癥狀的北京消費者狀告SK-II,然而他們的官司進程并不順利。代理律師郝俊波告訴記者,這四名消費者雖然出現(xiàn)濕疹等皮膚過敏癥狀,但是否能證明是SK-II產品造成的還是個謎。國家質檢局只表示SK-Ⅱ品牌系列化妝品中檢出禁用物質鉻和釹,并未指出這些物質在多大含量時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所以告SK-Ⅱ產品有不良后果仍然存在一定的難度。

SK-Ⅱ違禁案或可 推動法律進程 

    對于呂萍此次提出的重審申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人員表示,法院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但不論法院最終是否準許將兩位明星追加為被告,呂萍此舉已具有深遠意義。
    中消協(xié)法律顧問邱寶昌說,呂萍這一告再次把涉嫌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們推到了風口浪尖。來自普通消費者、相關執(zhí)法部門以及法律專家等社會各界要求懲治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呼聲正越來越高。
    在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最近公布的廣告公信度調查報告中,當問及網(wǎng)民“如果名人代言的廣告被認定為虛假違法廣告,您認為名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時,回答“承擔連帶責任”的比例高達78.2%。
    呂萍案的代理人唐偉說,如果明星代言廣告前對產品的虛假性本身并不了解,企業(yè)讓怎么忽悠就跟著怎么忽悠,那么代言明星至少也不應該脫離訴訟干系。虛假宣傳是一種消費欺騙,如果明星參與欺騙并從中得了代言利益,就已構成參與詐騙的行為。
    邱寶昌則指出,名人明星或者普通的廣告演員,雖然不是廣告主、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中的任何一方,但卻是廣告的重要參與者,在廣告中所起的說服、勸導作用不可小看。特別是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往往受到消費者盲目的信任與崇拜,如代言虛假廣告,對廣告市場的擾亂和對消費者的損害都是十分嚴重的,因此必須對明星代言違法廣告的法律責任進行完善,及早在廣告的法律法規(guī)中增加名人明星及普通廣告演員這一廣告的重要參與者對廣告內容應盡真實性義務的規(guī)定和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至于名人明星應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邱寶昌認為如果代言了虛假廣告,名人明星應當和其他廣告法律主體一樣承擔連帶責任,并采取對其通過代言的獲利進行沒收等手段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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