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為何難出臺
    2009-12-25    作者:本報實習記者 王濤 記者 劉振冬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財政部年初曾表示,根據(jù)2009年國務院立法計劃和財政部立法計劃的要求,將完成《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如今一年將過,究竟何時出臺,尚未有官方時間表。消息人士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已遞交至國務院法制辦。不過,記者曾就此詢問財政部相關(guān)部門,但截至發(fā)稿沒有得到任何答復。
  消息人士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幾乎同時展開起草工作,雖然《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先報至國務院法制辦,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進展明顯要快一些。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lián)合會有關(guān)專家透露,《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恐怕很難在短期內(nèi)出臺,因其涉及的部門利益分配問題非常復雜。
  “這種現(xiàn)象類似《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難產(chǎn)一樣,專家們的建議是先統(tǒng)一《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再說!敝醒胴斀(jīng)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秦偉直言,《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之間長期存在著不協(xié)調(diào)的問題,那么勢必影響《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頒布。他進一步指出,兩部法律在主管機關(guān)、適用對象、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均有不相一致之處。這些基本的問題不解決,靠頒布實施條例是“治標不治本”。
  當然,這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趙曾海進一步指出,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采購的相對方往往是不掌握權(quán)力的主體,“他們在與政府之間發(fā)生糾紛時,往往是委曲求全,這也造成了輿論給政府采購立法的壓力不夠!蓖瑫r,民眾對于政府采購往往知曉較少,關(guān)注度不夠也使該實施條例制定的壓力不足。
  而趙曾海認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近期出臺的可能性比較小還可能因為《政府采購法》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并沒有那么多,規(guī)定相對于《招標投標法》較細,故頒布的迫切性沒那么強烈。
  “由于社會不斷發(fā)展變化,《政府采購法》中許多規(guī)定不明確、不具體、不好操作的問題,實施條例要想全部解決,難度較大!备咔貍ヅe例說,《政府采購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標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钡捎趯Α柏斦再Y金”沒有明確界定,導致大量屬于政府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沒有參加政府采購!墩少彿▽嵤l例》中對其如何界定爭議較大。
  上海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成員、上海政法學院經(jīng)濟法系副教授楊華也認為,由于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涌現(xiàn),一些諸如“本國貨物”等名詞的界定一方面不能回避,而另一方面又很難統(tǒng)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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