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1月24日專電
一則高齡老人捐資善舉的新聞照片,卻被藥品廣告隨意進行篡改,慈善老人成為藥品代言人。重慶市工商局已經(jīng)對這起虛假廣告事件進行立案調(diào)查。 11月21日,《重慶晨報》以“90歲老人養(yǎng)老院捐出16萬”為題,報道了重康醫(yī)院老年養(yǎng)護中心老人張治欽愿意拿出16萬元拆遷補償款,交給相關部門保管,在百年之后捐給國家的社會新聞,新聞中有一幅張治欽老人手拿存折進行展示的照片。第二天,《重慶商報》第11版治療咳喘病的藥品“藏克”整版廣告的插圖中,赫然出現(xiàn)了張治欽老人的這張照片,但照片卻發(fā)生了變化:老人手中的存折,被換成了一盒“藏克”。11月23日,《重慶晚報》第5版的“藏克”廣告,也出現(xiàn)了這張變化后的照片。 看到自己自愿捐資的善舉,被莫名其妙地篡改,自己在廣告中搖身一變成了藥品代言人,張治欽老人感到十分不悅。他通過代理人表示,要追究廣告制作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重慶市工商局得知這一消息后,于24日對這一虛假廣告進行立案調(diào)查。重慶市工商局廣告處副處長徐京介紹說,這起案件很明顯是藥品廣告篡改了新聞照片從而進行虛假宣傳的結果,青海琦鷹漢藏生活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博高廣告公司、之緣廣告公司涉嫌制作虛假廣告,然后在《重慶商報》和《重慶晚報》上進行發(fā)布。這一過程,侵犯了《重慶晨報》攝影記者的著作權,侵犯了新聞照片中兩個公民的肖像權,同時,該藥品廣告內(nèi)容有多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重慶市工商局副局長李晞朦24日表示,這起事件中,藥品公司、廣告公司負有主要責任,報紙媒體也未履行廣告審查義務,工商部門在立案之后,將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這起虛假廣告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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