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土地閑置一年不滿兩年征收20%閑置費
    2008-03-07    作者:王麗芳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據(jù)新華社銀川3月6日電 寧夏國土資源廳將于3月底對部分市、縣閑置土地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土地閑置一年不滿兩年的,將征收20%土地閑置費。
  寧夏國土資源廳日前強調(diào),今年寧夏全區(qū)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清理閑置土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通知精神,依照有關清理閑置土地的規(guī)定,對土地閑置一年不滿兩年的,將征收20%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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