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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3 記者:吳晶 劉奕湛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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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
財政部、教育部日前印發(fā)通知,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三項高校獎助學金制度的覆蓋范圍、申請辦法和審核制度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 按照新的制度設計,約有340萬名學生可以獲得每生每年2000元的國家助學金,解決學生的基本生活問題。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可以獲得每年8000元的國家獎學金或每年5000元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同時還可以申請每年最高6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 據(jù)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趙路介紹,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均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過一年的學習,品學兼優(yōu)的可以在二年級向學校提出申請。經過學校評審符合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是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經過學校評審,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趙路強調,一個學生不可以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例如,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拿到每年平均2000元的國家助學金后,如果學習成績優(yōu)秀,可以申請每年8000元的國家獎學金或每年5000元的國家勵志獎學金,但只可申請其中一項。 教育部、財政部還印發(fā)了《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在勤工助學期間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八元,每人每月不得超過40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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