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日前公布的“2006年度中華慈善獎”的候選名單上,民間慈善組織以各種名字出現(xiàn),他們以自己的方式從事公益活動,幫助困難群體。記者采訪了解到,這些民間慈善組織自己卻面臨諸多問題。
本報記者 徐速繪 攝
胡冠華 攝 |
“我想”“順其自然”“交大黨員”……在民政部日前公布的“2006年度中華慈善獎”的候選名單上,出現(xiàn)了這些“特殊”的名字。
這些“名字”背后,是“民間慈善組織”。他們以自己的方式從事公益活動,幫助困難群體。記者采訪了解到,這些民間慈善組織自己卻面臨諸多問題。
民間慈善組織已有上百萬個
“燈塔計劃”是一個致力于農村支教的義工組織。創(chuàng)始人之一陸蔚君介紹說,幾個廣州的“驢友”,結伴去全國各地旅游時發(fā)現(xiàn),不少農村學校雖然建立了電腦室,卻通常大門緊閉,一問才知道,原來是因為老師也不會用電腦。
他們意識到,眼下,農村教育的硬件設施雖然有所改善,但在師資方面還有很多不足。為此,他們發(fā)起了“燈塔計劃”,組織高校學生和老師去農村支教,借以改善偏遠地區(qū)師資力量薄弱狀況。
自2003年成立至今,“燈塔計劃”已經組織了七次大型義教活動,參與下鄉(xiāng)義教的義工達1000多人次,義教地點分布于廣東、廣西、湖南等地的11所鄉(xiāng)村學校,前后服務時間近90000小時,接受服務的學生約2500人次。
“有時間做義工,有困難找義工”是江西萍鄉(xiāng)義工社打出的口號。萍鄉(xiāng)義工社,從2004年9月開始由一些社會熱心人士自發(fā)組建,現(xiàn)有來自該市各事業(yè)單位的義工50多名。據負責人雷女士介紹,目前,該社主要工作是在貧困地區(qū)開展助學活動,義工經常去一些偏遠鄉(xiāng)鎮(zhèn)調查救助對象檔案,去失學孩子家“考察”。
山西太原,有一個叫王一森的殘疾人。2002年,他創(chuàng)建了光明義工互助中心,主要從事對社區(qū)困難群體的幫扶,一度擁有2000多名義工,在當地影響大。
陸尉君說,民間慈善團體的參與者,是樂善好施的社會成員。
據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博士介紹,這類組織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中國興起,估計目前在全國各地已有上百萬個,它們是公民自愿發(fā)起、為公益目的設立、獨立運作的民間組織。
如今,民間慈善組織已是一股不可小視的力量。據民政部統(tǒng)計,2006年,國家共募集慈善捐款約100億元,其中,通過政府渠道募集的有35億元,其余為各類慈善組織或個人募捐。
民間慈善公益組織之困
因為是“草根”,許多民間慈善公益組織游離于現(xiàn)行的制度外!盁羲媱潯彪m然影響較大,運作也相對完善,但陸蔚君卻有一肚子的“苦水”。
首先,沒有正式身份,一直想注冊卻找不到主管部門。目前,“燈塔計劃”作為中山大學公民社會中心的一個研究項目來運作,有時會被他人懷疑是“非法組織”。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就無法在銀行開設賬戶。前不久,百事可樂公司有意捐款,但一看賬戶是其他名字,只好放棄。
根據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政府對民間組織實行的是雙重管理體制,民間組織不但要到民政部門注冊,還要掛靠一個業(yè)務主管部門。除此之外,到民政部門注冊,需要滿足資金、場所、人數等條件的要求,并繳納一定注冊費。
據劉開明介紹,由于大多數政府部門不愿意做這些組織的業(yè)務主管部門,目前,90%的民間慈善公益組織沒有注冊或是進行工商注冊。
廣東漢達康復協(xié)會是少數獲得注冊的民間組織之一。該協(xié)會的秘書長陳志強說,即便如此,仍然有幾大“困難”制約協(xié)會工作的開展。其一,不能進行公共募捐,相關法律規(guī)定,只有經過注冊的基金會,才能公開向社會募捐;其二,協(xié)會要繳稅;其三,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個地區(qū)只能有一個同類型的組織,各地有衛(wèi)生部門成立的相關組織,這給協(xié)會開展活動帶來諸多不便。
其次,“身份”的缺失,制約著這些民間義工組織自身的完善。陸蔚君說,由于不少志愿者對鄉(xiāng)村教育的研究不夠深入,對農村孩子心理不是很了解,因而,教學方法上有待改進……
山西省紅十字會副會長馮晉生說,雖然社會需要義工,許多人也有做義工的熱情,但由于現(xiàn)在許多地方民間義工組織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義工沒有接受過系統(tǒng)義工培訓。
此外,公眾不信任和不理解,也常常令民間慈善者感到委屈。
王一森說,公眾經常把民間義工等同于“學雷鋒”。還有不少人質疑義工“善意”的背后,隱藏著功利動機。
出路:完善法律制度
與“草根組織”“民間組織”等各異的叫法相對,劉開明更愿意把這類組織稱作“公民社會組織”,他認為,它們是為推進公民社會建設的公益目的而適時出現(xiàn)的。
劉開明認為,“公民社會組織”是公民自愿發(fā)起、為公益目的設立、獨立運作的民間組織。
中山大學公民社會中心主任朱建剛博士認為,“公民社會組織”的興起,有利于“志愿者精神”的形成,因為參與者完全出于自發(fā)和自愿!爸驹刚呔瘛笔且环N公民美德,是公民社會的核心,可促使人們形成一種集體意識,進而形成社會的良好格局,增進公民對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認同。
朱建剛認為,“志愿者精神”是公民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xiàn),也是構建公民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內在動力,一方面,可促進公民的社會參與,增強公民社會歸屬感,促進社會凝聚和團結,另一方面,可傳遞社會福利。
朱建剛介紹,志愿者有組織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的出現(xiàn)和興起,與國家的開放、社會的多元化和包容,有直接關系。我國志愿者組織,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在政府推動下,發(fā)展迅速。志愿者的理念被廣泛傳播。但同時,由于大多數志愿者組織是由政府牽頭或組織的,大多采用“動員式”的組織方式,參與者并非是出于自發(fā)或自愿,因此,“志愿者精神”被打折扣。
朱建剛說,為了促進民間組織良性發(fā)展,應讓志愿者組織合法化,并規(guī)范其管理,保護其正當權益;同時應提供鼓勵性政策的支持,推動其進一步發(fā)展。
一些民間人士表示,民間組織之所以難找到現(xiàn)行法律要求的主管部門,是因為各部門有自己的本職工作,平時管不著,出了事卻要承擔責任,因此,不愿意出面主管。
劉開明說,民間組織也要加強自身建設,吸引更多優(yōu)秀人才,并提供優(yōu)質服務,形成良性的行業(yè)規(guī)范。 |